食環署與警方前日(6月24日)至昨日(25日)凌晨再次行動,各自及聯合巡查各區酒吧及各類餐飲處所。行動中,共巡查701間酒吧及餐飲處所,7間負責人遭檢控、26名員工及顧客收到罰單。另有3間酒吧/酒館被罰關閉處所14天等。

食環署及警方依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L章)等規定及指示,當中包括餐飲處所員工及相關處所顧客快速抗原測試的規定,繼續對各區酒吧/酒館及各類餐飲處所巡查及執法。

食環署及警方前日(六月二十四日)的執法數字如下:

 

巡查

向處所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

向顧客/員工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酒吧/酒館

80

3

15(包括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一名顧客)

其他餐飲處所

621

4

11(包括涉嫌沒有符合有關快速抗原測試規定的四名員工)

此外,合共有7間酒吧及餐飲處所涉嫌違規由發現後翌日(即25日)起,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26日)上午4時56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2人同坐1桌,為期3天或14天。其中,1間餐飲處所被罰停夜市1天,3間被罰停夜市14天,另有3間酒吧被罰關閉處所14天。有關個案數字詳列如下:

減低傳播風險的相應措施或關閉處所

酒吧/酒館

其他餐飲處所

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三天

0

1

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七天

0

0

沒有晚市堂食及只限二人一桌14天

0

3

關閉處所七天

0

不適用

關閉處所14天

3

不適用

食環署表示,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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