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周四(6月23日)首次宣布,美國憲法保護個人在公共場合攜帶手槍自衛的權利,從而推翻了紐約州控槍法。在槍枝暴力問題引發新一輪歷史性相關爭議之際,這一裁決意味著槍枝權利倡導者取得了里程碑式的勝利。

在6比3的裁決中,佔多數的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推翻了紐約州對在家庭以外攜帶隱蔽手槍的限制。法院認為,該州1913年頒布的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的個人「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由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大法官撰寫的裁決書宣布,憲法保護「個人在家庭以外攜帶手槍自衛的權利」。

根據紐約法律的「正當理由」相關要求,不受限制的隱蔽持槍證申請人必須讓州槍枝許可證官員相信其有實際而非推測的自衛需要。

托馬斯說,紐約的限制是違憲的,因為它「阻止了有普通自衛需要的守法公民行使他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持反對意見的自由派法官佔少數。

自由派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在反對意見中寫道,這個國家人均槍枝數量超過任何其它國家,法院擴大了槍枝權利,卻沒有與本國槍枝暴力的「嚴重性」進行鬥爭。

布雷耶寫道:「我擔心法院的解釋忽視了這些重大危險,使各州沒有能力解決這些問題。」

保守派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對像紐約這樣的槍枝法規會阻止大規模槍擊事件的說法提出異議,他提到了最近發生在水牛城的大規模槍擊事件。

「本案中存在爭議的紐約法律顯然沒有阻止那個作案人。」阿利托寫道。

大法官們周四推翻了下級法院的一項裁決。該裁決駁回了兩名槍枝所有者和全國步槍協會紐約分會對紐約州控槍法的挑戰。

該裁決代表著最高法院十多年來關於槍枝權利的最重要聲明。2008年,在華盛頓DC的一宗案件中,該法院首次承認個人有權在家中保留槍枝用於自衛,並在2010年使這項權利適用於各州。

槍枝權一直以來為許多美國人所珍視。1791年12月15日,美國國會通過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從而使持槍正式合法化。但由於一些大規模槍擊事件的發生,槍枝權引發持續爭議。

民主黨人、紐約州州長凱西‧霍楚爾(Kathy Hochul)稱這一裁決「絕對令人震驚」,並說她「很遺憾這黑暗的一天已經到來」。

最高法院的裁決說,紐約的隱蔽槍枝制度與第二修正案的文本和歷史以及槍枝權在整個美國歷史上如何受到保護相牴觸。

這項裁決可能會使更多的人在該州獲得隱蔽持槍證,並破除其它州的類似限制。

這項裁決將影響包括紐約在內的至少六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這些州授權官員決定人們是否可以在公共場合攜帶隱蔽手槍,即使他們通過了犯罪背景調查等標準。

根據該裁決,其它三個州,康涅狄格州、特拉華州和羅德島州也給予了官員一些自由裁量權。

托馬斯指出,在其它43個州,當局被要求向符合要求的申請人發放執照,而官員們沒有自由裁量權,不能因為他們認為需求不足而拒絕。

該裁決承認,各州可以在「敏感場所」禁止持槍,而且這種禁令很可能超出歷史上被認為是敏感場所的範圍,如法院和立法大樓。

托馬斯寫道,法院「可以使用類似於那些歷史上對敏感場所的規定」。

他解釋說,紐約將「敏感場所」視為「人們通常聚集的地方,以及執法和其它公共安全專業人員假定出現的地方」,這一定義過於寬泛。

「簡單地說,紐約沒有任何歷史依據可以有效宣布曼哈頓島為『敏感地點』,僅僅因為它擁擠,並受到紐約市警察部門的普遍保護。」

保守派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在一份贊同意見中說,各州仍然可以對申請持槍執照的人提出要求,包括指紋、背景調查、心理健康檢查和槍械培訓課程。

保守派大法官阿利托在另一份贊同意見中寫道,法院沒有規定「誰可以合法擁有槍枝或購買槍枝必須滿足的要求,也沒有對人們可以擁有的武器種類作出任何決定」。

祖拜登總統的政府在此案中支持紐約州一方。拜登主張實行新的槍枝限制,稱槍枝暴力是「國家的尷尬」。

美國參議院準備在周四投票推進一項兩黨槍枝管制法案,支持者希望該法案將有助於遏制大規模槍擊事件,這可能成為幾十年來第一部新的聯邦槍枝法。

自由派大法官布雷耶承認槍枝的「合法」用途,例如運動、自衛或保安等工作類型。但他表示,民選官員有責任在制定立法時平衡「這些合法用途與槍枝的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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