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前日公布第二輪消費券詳情,宣布永久離港或有意圖永久離港人士將不合資格領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昨日於電台節目表示,被判斷不符合領取消費券人士可以申請覆核。

王學玲表示,判斷不符合領取消費券的因素主要有3項,包括身份證是否由本地簽發、今年6月13日前有否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以及2019年6月18日至今年6月12日期間未有留在香港。

她續指,留意到坊間上有聲音質疑已經移民的人士應否領取消費券,強調消費券並非因為經濟困難而發放的資助,而是一個普及化、未有審查資產的福利,因此政府已在該次發放消費券過程中嘗試處理該問題。

被問及會否存在特別原因而豁免,王學玲表示家人在海外就醫而需要陪伴、廣東計劃、福建計劃、工作假期、海外工作和升學屬於可接受理由,然而旅行則需要提交相關證明,認為現時的日期限制已經相當寬鬆。

對於如何判斷存在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王學玲表示其中一個判斷方法為申請人是否存在於申請提早領取強積名單上,並指政府會向積金局申請相關資料,並向不合資格人士發出通知不合資格領取消費券的訊息,相信不會出現發放錯誤的狀況。

另外,對於有條件成為永久性居民的來港人士,包括來港讀書或專才等可領取半額消費券,王學玲表示相關發放未有設置年期關卡,相信可以有助挽留人才,預計約有30萬人合資格領取。

被問及為何外傭對於香港家庭作出貢獻卻未能受惠於消費券,王學玲表示相關安排是按照入境條例而定,並指出需要顧及財政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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