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4月初向市民派發首輪5,000元消費券,有市民選擇透過八達通領取,因八達通卡設有3,000元儲值限額,市民只能分多次領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8日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指,根據《打擊洗錢指引》,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可向已核實的客戶提供超過3,000元的儲值額,並可以應個別情況決定最高儲值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昨日(8日)書面回覆議員質詢指,消費券計劃所發放的資金源自政府,不存在任何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風險金。金管局已告知所有相關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消費券計劃下所發放的資金無須計入3,000港元的一般儲值限額。

他並指,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沒把八達通卡的儲值限額上調至3,000元以上,並非受法例或監管要求所限。許正宇又指,已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反映相關意見,讓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可因應商業、技術和其它營運方面的考慮並在符合法例的要求下持續改善服務。

根據法例,八達通卡作為實體形式儲值支付工具,最高儲值限額須不多於3,000元,以減低洗錢及恐怖份子資金籌集風險。八達通公司此前指,需平衡法例要求及實際運作情況等,因而未有上調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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