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和3名義工,包括劉伏櫪、唐婉清及周樹榮,被票控於去年6月26日在沙田火車站外非法籌款,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被控「沒有許可證在公眾地方籌款」,今天(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陳寶瑩由前主席吳文遠陪同到法院,陳表示會認罪,她認為需要許可證籌款的做法非常不合理,過去社民連的街站主要為與市民溝通,表達政治訊息,籌款是因為市民認同社民連的做法而行動,屬自願性質,一直以來都沒遇到任何阻撓,最多只是有警方向他們作出警告。

政府早前擬定連網上眾籌都要規管時,相信今次票控屬「政治目的」,社民連沒有經濟能力在法律上糾纏,只能「硬食」。但陳寶瑩指會繼續做街站,不過每次社民連有活動都會被警方包圍,沒可能籌款,加上籌得的款項如果是用作支付罰款的話,「基本上係冇作用」。而現時在國安法情況下,社民連指「唔擔心根本係冇可能」,但守住最基本公民權利,認為不能放棄,因為放棄社會就會不斷倒退,惟有在艱難的情況下繼續堅持。

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審理,陳寶瑩與三位義工均表示認罪,辯方代表大律師黃宇逸代表三名義工,陳則沒律師代表,選擇自辯。案情指,去年6月26日警方到沙田港鐵站B出口外行人路處理非法街站,當時陳寶瑩正發言,其他3人助守,街站檯上放有黃布供人簽署,左右兩邊各放一個內有錢幣的籌款箱,外面有寫上「撐住」。街站後面掛有橫額及有岑子杰、梁國雄、陳皓桓和吳文遠肖像名字直幡,寫上「義人無罪  釋放所有政治犯」等。陳承認自己為負責人,而當天的籌款活動未獲發許可證。

辯方律師為首被告劉伏櫪、第三被告唐婉清及第四被告周樹榮求情時指,三人非街站負責人,只屬協助者,加上他們只是社民連的義工,事件中沒收取任何報酬,沒個人得益,而且籌款不涉任何欺詐成份,本案沒有受害人。加上第三及第四被告年事已高,而且一分依依靠積蓄及生果金1,400元生活,第四被告依靠3,915元的長生津生活,周是糖尿病患者要長期覆診,希望法官判以罰款處理。

黃亦提到本案是近年首次對街站以此方式票控,他呈上法庭唯一一宗案例,已是1990年的事,當時被告被罰款750元。另外黃亦指出,罪行立法原意為針對防止對公眾造成妨擾或阻礙,但本案沒有何證據顯示街站對公眾做成以上問題。

陳寶瑩自辯時指,過去政黨的財政來源來自大遊行募捐、籌款及晚宴、年宵攤位及立法會議員捐贈等,但自從政府不再批准大遊行及年宵,加上褫奪幾位議員議席,令他們失去財政來源,只能靠街頭籌款及網民自願捐獻。

張官判刑時指,除陳寶瑩負責籌劃活動外,其餘三位只是協助身份,從控方呈上事發時的兩張光碟所見,整個過程平和,只見被告佔用欄杆位置掛橫額,被告只是以語言形式作宣傳,沒主動截停途人或誘使途人捐贈。

警方在上前了解時,各人都表現合作,過程後亦沒有即時終止他們擺街站。張官指不會考慮眾籌背後的目的,因為現場所見沒涉及其他犯罪行為,加上各人坦白承認控罪,認為罰款適用於各被告,三被告只是協助身份,張官採納劃一罰款1,200元為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一後各人罰款800元,而陳寶瑩則以罰款1,800元為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一後罰款1,200元,庭內隨即傳出掌聲。

散庭後陳寶瑩向記者表示,刑罰比想像中輕,但她指出,民間團體及小政黨確實需要市民捐助,今次票控反映將街頭募捐活動扼殺,她亦預告下月還有兩宗有關網上籌款事宜的票控,所以即使沒做實質的街頭籌款亦會被票控,顯示是針對政治團募捐,政治團體在籌劃經費方面將會困難重重。@

案件編號:STS 9691/2021,STS 9692/2021,STS 9693/2021,STS 9694/2021

散庭後陳寶瑩向記者表示,刑罰比想像中輕,她相信今次票控屬「政治目的」。(宋碧龍/大紀元)
散庭後陳寶瑩向記者表示,刑罰比想像中輕,她相信今次票控屬「政治目的」。(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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