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4罪,而6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3宗案件今日(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批准將3案合併,並正式交付高等法院審理,日期待定,各被告繼續還柙。

案件早上11時才開庭,但有前《蘋果》員工9時已到法院排隊輪候等旁聽,直至10時半已有數十位前員工等候入庭。入到庭內多位員工向犯人欄的被告揮手,或做心心手勢,黎智英等人精神不錯,亦向旁聽席的前員工們豎起姆指,表示OK。另外由一名姓文的中年男子代表3間蘋果公司聽取控罪,但蘋果員工都表示不認識該名男子,據聞該男是由公司董事指派。

控方申請將3件案件合併,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合併後10名被告依次序為:黎智英、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19年4月1日至去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10名被告被控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去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除了上述兩項控罪,黎智英另被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黎於前年7月1至12月1日期間,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於前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前私人助理 Mark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李宇軒、劉祖廸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它敵對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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