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的焦某因輕信理財經理的推薦,投資了320萬元(人民幣,下同)購買「特別好的理財項目」,僅獲得2190元的執行款。她怒告銀行索賠全部損失。近日,法院的二審判決,由銀行承擔50%責任。

5月14日,《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說,年近六旬的焦某是廣發銀行北京太陽宮支行的老客戶,因在該支行的存款於2012年10月到期。該行理財經理郭某向她推薦了一款特別好的理財項目,聲稱「安全又保險」。

次日,郭某推薦焦某和另一儲戶何女士「拼單」購買「吉祥煤業」理財,焦某遂出資200萬元,何女士出資187萬。兩人共出資387萬元。

大觀言基金作為普通合夥人出資1800萬元認購「吉祥煤業」3%的股權,吉祥煤業法人耿某每期出資1000萬作為劣後基金。

在收益上購買該產品300萬至800萬金額的,第一年收益率為12%,第二年收益率為13%。

2013年1月,焦某再次通過郭某的介紹,單獨購買了大觀言基金的另一產品,投向為山西天然氣項目。焦某出資120萬元,約定收益率為第一年11%、第二年12%。

不過,投資者的劃款均通過廣發銀行帳戶支付,而且約定收益支付,也打回到廣發銀行的帳戶內。

2013年11月,焦某投資的吉祥煤業項目到期。郭某稱,兌付有問題,預計3個月能返本付息,但最終等來的卻是大觀言基金出事的消息。

2014年5月,大觀言基金負責人鍾某仁被捕;2016年7月,鍾某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8年。

之後,大觀言基金的資金兌付也陷入了困境,焦某投資該理財產品的本金及收益均無法兌付,造成重大損失。

焦某由於此前投入的320萬元本金無法兌付,只拿回2190元的執行款,於是將廣發銀行太陽宮支行告上法庭,她認為銀行未盡到審慎的義務,對其損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求賠償他320萬元及相關利息損失。

法院認定,雙方分別存在過錯,焦某就其投資損失自行承擔50%的責任,廣發銀行太陽宮支行則就焦某的投資損失承擔50%的責任。

廣發銀行對此判決不服,進行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結果。法院認為,廣發銀行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焦某說,該案至今已有9至10年的時間。自己除了損失本金外,還有多年利息,以及為追回損失支出的人力物力,造成的精神上的損失也無法估量。

大陸網民紛紛熱議說:「現在這些理財都很坑呢!」「法律法規都不保護普通百姓的私有財產。」「這樣的案子居然要花十年,銀行是耗得起,利息都吃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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