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家上訴法院周三(5月11日)裁定,加利福尼亞州禁止向21歲以下的成年人出售半自動武器的禁令是違憲的。

據美聯社報道,總部設在三藩市的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一個由3名法官組成的司法小組以2:1的投票結果裁決,加州這項禁令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所賦予的攜帶武器的權利。

裁決令還指出,聖地牙哥(San Diego)的一名法官本來應該阻止這項針對年輕成年人的「幾乎完全禁止半自動中心火力步槍」的禁令。

「如果沒有在我們的革命軍隊中戰鬥和犧牲的年輕成年人的英雄主義,美國就不會存在。」法官納爾遜(Ryan Nelson)寫道,「今天我們重申,我們的憲法仍然保護使他們能夠作出犧牲的權利:年輕成年人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此案中提起訴訟的一方「槍枝政策聯盟」(Firearms Policy Coalition)說,這一裁決讓他們樂觀地認為,其它基於年齡的槍枝禁令也會被推翻。

這項裁決對於擁槍權倡導者來說,並不是一個完全的勝利,因為他們試圖阻止加州的一項規定,即要求21歲以下的非軍人或執法人員購買步槍或獵槍時需持有狩獵許可證。

該上訴法院裁定,對於通過「合理的槍枝管制」來提高公共安全而言,許可證的要求是合理的。

同墮胎權一樣,擁槍權是美國自由派和保守派又一激烈相爭的焦點,尤其是在今年的中期選舉年,它影響著兩黨的政策走向。

擁槍權由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該修正案於1791年正式批准生效,至今已有231年,旨在保障公民享有正當防衛權。美國保守派堅持這項憲法權利,但自由派認為,是擁槍權導致了近年槍擊案激增。

上個月,美國總統拜登宣布了一項新規,要求在購買槍枝主要部件時也要登記,以防未經登記的「幽靈槍」流入非法者手中。該規定遭到支持第二修正案的共和黨人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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