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IVE男學生林偉豪被控於2020年4月13日管有2支汽油彈,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林偉豪辯稱不知是汽油彈,以為是運送紅酒,更指遭一名警員設局陷害。辯方求情亦稱,男生案發後曾三度落口供超過30頁,同時配合控方,詳細提供電話紀錄,惟控方認為資訊無實質幫助。裁判官最終同意無減刑理由,判處林偉豪14個月監禁。

代表林偉豪的大律師陸偉雄在觀塘裁判法院求情時指,林偉豪背景良好,從小參與義務工作,考獲多張運動教練證書,是一名有為青年。而林偉豪母親近年患上癌症,他因為想減輕母親負擔而找兼職,疫情下卻找不到工作,在Instagram看到貼文可以找快錢,才不幸跌入圈套。

陸偉雄提出林偉豪自從2020年4月被捕,已先後向控方落了3份口供,最長一份有25頁,他指被告是「參與既定程序」落口供。惟控方認為提供的資料無實質幫助,稱不需要被告的協助,陸偉雄表示絕不同意。陸偉雄強調被告已經全盤供出所知,加上曾被拘留7天,認為已對他有一定警惕,希望酌情輕判。辯方並提出沒有證據顯示林偉豪有意圖使用2枚已製成的汽油彈,法官反駁若有證據,被告早已被控更嚴重罪行。法官又稱看過被告案發後落的3份口供,同意控方所說「沒有實質用途」,不構成可以獲減刑的「有意義協助」。

裁判官屈麗雯在判刑時說,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不接納他有悔意。雖然辯方稱林偉豪是為幫補家計,但都不構成求情理由,亦不接受他「中圈套」的說法,唯一接受的是被告非案件中的主導角色。她又表示即使林偉豪事後沒收報酬,不代表他起初不是為錢犯案。量刑以15個月為起點,考慮被告的義工服務酌情減一個月,刑期為14個月,須即時入獄。

辯方無法傳召失蹤中間人

案件中,林偉豪的證供指,案發2020年4月13日,他只為了5千元報酬替人運送紅酒,他最終按指示將手提袋放在葵涌警署附近公園的石枱,因為鼻敏感問題,他聞不到汽油味。最後在放下手提袋後被捕。他提及中間人A串謀一名叫「力sir」的葵涌警署特遣隊警長,自編自導自演一宗汽油彈案,讓「力sir」親自處理。

林偉豪與「力sir」不認識,但提供了中間人的資訊,警方在調查後鎖定駐守葵涌警署特遣隊警長蘇志恒。但中間人聲稱與「力sir」會面的地點都沒有閉路電視,例如梨木樹村小巴站,控方最終無控告蘇志恒。辯方曾在庭上表示,曾向這名中間人發出證人傳票要求傳召,但最終無法聯絡此人。

官指無證據支持設局說法

裁判官屈麗雯在裁決時表示,沒有直接證據支持辯方有關設局的指控,而最關鍵的A沒有作供,警員在庭上作供否認設局,律政師早前決定不起訴。即使辯方傳召替A落口供的督察作供,口供內容即使有指控警員的部分,亦只能作「傳聞證供」。而被指設局、自編自導整宗汽油彈案的警員蘇志恒,早前已獲控方在庭上確認,不會提出檢控,他並已復職。整件汽油彈案件,只有被告林偉豪被判刑。裁判官今表示,唯一可以接受的求情原因,是他非主腦角色。@

------------------
請訂閱新官方YouTube頻道:
https://bit.ly/2XxPrsd

✅立即支持訂閱:
https://hk.epochtimes.com/subscribe
✅直接贊助大紀元: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ponsors
✅成為我們的Patron:
https://www.patreon.com/epochtimeshk

------------------

📰支持大紀元,購買日報:
https://www.epochtimeshk.org/stores
📊InfoG:
https://bit.ly/EpochTimesHK_InfoG
✒️名家專欄:
https://bit.ly/EpochTimesHK_Colu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