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營運總裁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租契」,在隱瞞科技園公司的情況下讓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壹傳媒大樓,被控欺詐罪。控方早前申請將周安排另案處理,獲法庭批准,押後至7月21日再訊。

黎黃兩人案件今日(2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共安排25天作審訊。控方修訂對兩人的控罪,黎智英被加控多一項欺詐罪,即共被控兩項欺詐罪,黃則維持一項控罪。辯方均否認控罪,雙方需時就控方修訂內容進行商討,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5月3日)再訊。

兩人修訂後的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科技園公司隱瞞,並非按於1999年5月25日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所訂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以及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為香港科技園公司)虛假表示,該處所或其部份是按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作出一項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即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而黎智英被加控多一項欺詐罪,指他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連同其他人藉作欺騙,即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為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並非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1995年10月24日科技園公司與壹傳媒印刷有限公司(後稱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所訂的租契協議,及1995年5月25日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所訂租契,使用或曾經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以及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是按計劃書、租契協議及租契所指明的用途,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黎智英早前因非法集結案被判囚廿個月;黃偉強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審訊期間無需到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 

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控欺詐罪。 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控欺詐罪。 資料圖片。(宋碧龍/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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