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27國與歐盟議員們已就一些新規則達成協議,要求Google等科技巨頭採取更多措施監管其平台上的非法內容,並向監管機構支付費用以監督其合規情況。

據路透社報道,當地時間上周六(4月23日)早上,歐盟國家與歐盟議員們在經過16多小時的談判後,就針對科技巨頭的監管措施達成了一致。

對歐盟委員會執行副主席兼競爭和反壟斷事務專員韋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來說,《數字服務法案》(Digital Services Act, DSA)是其控制Facebook所有者Meta、「字母表」公司(Alphabet)旗下Google以及其它美國科技巨頭的又一工具。

根據《數字服務法案》,違反規定的公司將面臨高達其全球營業額6%的罰款,同時,歐盟可能會禁止一再違規的公司繼續在歐盟開展業務。

新規則禁止針對兒童或基於宗教、性別、種族和政治觀點等敏感數據的定向廣告。黑暗(Dark)模式,即誤導人們將個人數據提供給在線公司的策略,也將被禁止。

這些科技公司還面臨高達其全球年淨收入0.1%的年費,以支付監督其合規性所需的費用,這可能為歐盟帶來每年2,000萬至3,000萬歐元的收入。

韋斯塔格的另一套規則上個月也獲得了歐盟成員國和歐盟議員的支持,即《數字市場法案》(Digital Markets Act, DMA),這可能會迫使Google、亞馬遜、蘋果、Meta和微軟等大科技公司改變其在歐洲的核心業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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