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武德、澤被蒼生的李家超當特首,我是舉腳支持的。但廣告界人士要小心,只要李家超日後將他獨創的「以結果為目標」理論,全面實踐到廣告製作上,sorry,物競天擇,你哋屎都冇得食呀。

日前看到李家超臉書發布一個「選舉廣告」(注1),圖文並茂,圖片是万刀甲(aka方力申)說:「地區力量可以統籌好一些,組織能力可以強一些的話,會幫助到更多的人!」旁邊印上戴着口罩的李家超玉照。

呢個moment,我忍不住懷疑自己近日是否看得太多官媒,導致中文理解能力下降,甚至出現輕度腦殘,不然我怎麼看來看去也看不懂,万刀甲所說的話,究竟跟李家超有何關係呢?難道李家超的別號是「地區力量」?

再看李家超的「廣告」文案,標題為「方力申當抗疫義工 認同善用地區力量」,第一段說:「第五波疫情期間,我見到全港市民團結的力量,要義工有義工,要物資有物資,這經驗很有啟發性。我很高興提出有系統性地動員地區力量的構思,得到大家的認同。剛剛看到有傳媒訪問2014香港十大傑出青年方力申,他亦認為善用地區力量很重要。」

緊接的一段,李家超(或其團隊)只是直接引用方力申在圖片中的言論。由始至終,該文案完全沒說方力申是支持李家超本人。方力申知道自己變了代言人嗎?這個高深莫測的「廣告」,不但令我長知識,簡直顛覆了我的常識。

原來你想找名人推銷產品,或支持你自己,不必找他替你拍廣告的,你只要像李家超,「剛剛看到有傳媒訪問阿邊個邊個」,覺得跟我「英雄所見略同」,就可以直接製作宣傳海報,恬不知恥貼上名人和自己的玉照,大模大樣標明是「廣告」了。

今天看到《明報》報道,更證明了我的猜測正確。《明報》指,李家超近日發布載有香港乒乓女隊主教練李靜、立法會議員林智遠及方力申言論的選舉廣告,而按照選管會選舉指引,候選人須於發布廣告後1個工作天內,上載支持同意書到選舉事務處中央平台,但3人廣告刊出後多日,李家超競選辦仍未呈交同意書。(注2)

《明報》記者昨晨向李靜查詢,是否得知自己的言論成為選舉廣告,他的反應是「嚇」,隨後強調支持李家超,「無問題,都好高興,出一分力」。記者再向方力申的助手查詢,助手回覆稱,方力申只是接受網媒《港人講地》訪問,「選舉廣告詳情要再向公司了解。」

我用Google搜尋《港人講地》的訪問,發現一篇〈響應呼籲擔任抗疫義工 方力申認同李家超指地區力量能發揮重要作用〉,但點進去只見「頁面不存在」(注3)。幸好Google有頁庫存檔,即使《港人講地》刻意毀掉證據,大家依然可以看到訪問原文(注4):

「對於行政長官參選人李家超日前表示,地區力量在抗疫期間發揮重要作用,深信地區力量和智慧很重要,是推動『同為香港開新篇』重要元素;方力申認同地區力量的重要,又指如果地區力量可以發揮更好、更加有效率,『每一區的地區力量可以統籌好一些,組織能力可以強一些的話,其實會幫助到更多的人!』」

稍懂中文及標點符號的人都知道,用一個分號「;」將「對於行政長官參選人李家超日前表示⋯⋯」與「方力申認同⋯⋯」兩部分連接起來,非但狗屁不通,也令句意殘缺不全。如果方力申說那段話,真是為了回應李家超,必須用逗號才對。

《港人講地》寫手大概心知肚明,方力申根本不是回應李家超,卻想製造「方力申支持李家超」的效果,於是用分號含含糊糊把兩段話硬生生拼湊起來,寫成了a piece of shit一樣的中文。

結果,香港居然仍有盡責的記者發現「同意書」漏洞。如此順藤摸瓜,不免令人質疑李家超是否「擅用他人名義」——根據《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 )條例》,若候選人將某人的姓名或圖像納入其選舉廣告中,以示得到有關人士的支持,必須在發布該項廣告前取得有關人士的書面同意。(注5)

請問李家超有否事先得到方力申等人的書面同意呢?若否,就是犯法!

《港人講地》大概發現抽水抽着火水,於是匆匆刪文刪片,意圖清洗一切「罪證」。可惜,整個洗白過程我還是看得一清二楚。

只要你考慮以上提及的所有細節,包括那個荒謬的分號,就不難推論出:方力申、李靜等人,事前極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言論變成「選舉廣告」,更沒有給予書面同意。但對於那些「以結果為目標」的人來說,過程嘛,一點也不重要:我要「結果」是「方力申支持」,方力申就一定會被支持的。

不信的話,明天派兩個大公文匯記者問万 刀甲,他夠膽說不支持?但大公文匯記者一定不會問:「你事前有書面同意嗎?有?咁攞出嚟睇下吖。」

其實李家超需要選舉廣告,用他那套「以結果為目標」的辦事手法,根本易如反掌,完全不需要滾攪方力申。李家超只需搜尋他覺得順耳的,跟他「英雄所見略同」的名人金句,就可以營造群星拱照的效果了。

例如李家超可以說「剛剛看到」魯迅在〈春末閒談〉寫:「治之之道,自然應該禁止集合:這方法是對的。其次要防說話。人能說話,已經是禍胎了,而況有時還要做文章。」然後說自己想法一樣,那就可以貼出魯迅的大頭,附上金句,瞬間生成一個渾然天成的「選舉廣告」了。

最後,我還是想問清楚:李家超有否事先得到方力申等人的書面同意呢?

注:

1、https://bit.ly/3rIVGcd

2、https://bit.ly/3L6u6xl

3、https://bit.ly/3JZWIqw

4、https://bit.ly/3EALMi7

5、https://bit.ly/3MioX5a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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