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佛羅里達州的一位聯邦法官於周一(4月18日)裁定,在飛機和其它公共交通工具上必須戴口罩的命令無效之後,拜登政府的一位官員宣布,將不再強制執行目前的交通口罩令。

這位官員表示:「目前,運輸安全管理局(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簡稱TSA)不會強制執行其『安全指令和緊急修正』(Security Directives and Emergency Amendment),即要求在公共交通工具中和在交通樞紐戴口罩。」

但他指出:「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簡稱CDC)仍然建議人們在公共交通環境中繼續戴口罩。」

白宮稱聯邦法官的這項裁決「令人失望」。

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此前發布的要求在飛機和其它公共交通工具上必須戴口罩的命令,周一被一名聯邦法官裁定無效。

作為對「健康自由保護基金」(Health Freedom Defense Fund)提起訴訟的回應,美國地方法院法官米澤勒(Kathryn Kimball Mizelle)在判決中寫道,CDC的規定,超越了該機構的法定權限,因為該規定的實施過程違反了行政法。法官指示CDC在全國範圍內撤銷這一政策。米澤勒法官是由前總統特朗普任命的。

目前尚不清楚,司法部是否會嘗試就此提起上訴,也不清楚,這項裁決會在多快的時間內在美國各地,即在機場和其它公共交通設施中得到執行。幾周之前,CDC宣布,儘管航空公司和相關團體呼籲結束這項政策,但口罩強制令的期限仍將至少延長至5月3日。

米澤勒指出,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違反了《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因為它沒有允許「公眾在口罩令發布之前通過簡評和評論等方式參與其中」。

米澤勒在她的裁決中寫道:「在CDC發布該命令的時候,COVID-19疫情已經持續了將近一年,其感染病例數量正在減少。」法官說:「發布命令的這個時間點,削弱了CDC所聲稱的理由,即CDC的行動是如此緊急,以致於若執行30天公眾評論期的相關規定,將會違背公眾利益。同樣,CDC延長所發布命令的期限,進一步削弱了它的理由。」

這位法官寫道,在這個案件中,公眾的評論是必要的。因為該強制令將「通過威脅可能受到民事和刑事處罰,來限制他們的選擇和行動」。

法官的這項決定是對拜登政府的疫情強制令的又一次打擊。今年早些時候,最高法院否決了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的一項,指示大型私營公司的數千萬工人必須接種疫苗的規定,但是卻完整地保留了醫療保險與醫療補助服務中心(Centers for Medicare & Medicaid Services)要求醫護人員必須接種疫苗的規定。

從今年早些時候開始,隨著全美COVID-19感染病例數量的顯著下降,許多民主黨領導的市政府和州政府,都與許多共和黨領導人一起,廢除了口罩強制令和疫苗護照等的限制要求。然而,在最近幾天,費城恢復了實施範圍廣泛的口罩令,引發了當地企業主的訴訟。

本月早些時候,幾家主要航空公司的行政總裁懇求拜登政府取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口罩令。

美CDC撤89國旅遊限令

美國正在採取與新冠病毒共存的策略,逐步放寬防疫措施。美國疾病控制和預防中心(CDC)將全球89個國家和地區的旅遊警戒從最高的第四級別下調至第三級警戒,不再禁止美國人前去旅行。

這89個國家及地區包括英國、法國、以色列、土耳其、澳洲、希臘、香港、意大利、日本、南韓、西班牙和俄羅斯等,但CDC仍建議未接種疫苗的人避免到這些地點;免疫系統較弱的人士出發前也應諮詢醫生的意見。

第二級警戒包括疫情中等風險國家或地區,如南非等。低風險國家或地區則列入1級警戒,包括摩洛哥及台灣等。

美國國務院還表示,將自主調整其旅行建議,不再自動跟隨CDC的旅行指南,但是如果CDC將某個目的地的COVID-19風險上調至4級警戒,國務院才會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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