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網上貼文,說與女朋友就愛不愛國的問題鬧得很不愉快,不知道應不應該把這段感情維持下去。有人回答他,說對不同政治立場應該採取包容的態度,因為民主的要旨就是包容不同意見。

我看了這個問答,頗為這位網友擔心,不知他後來與女朋友如何解決。

對不同意見的包容,要看對甚麼人,針對的是甚麼問題,要看對方的出發點如何,也要看對方的性情如何。包容不是單方面的,彼此都有包容之心,才可以互相包容,你對一個偏執的人是無法包容的,你要包容對方,只有讓渡自己的立場才能達到。

互相包容的前提是彼此都講道理,而且都服膺真理,有一方不講道理,或者明知錯了仍不肯反省,那是沒辦法包容的,除非你放棄自己的立場去遷就對方,到這地步,那也不叫做包容了,那叫做苟且。

世上有兩種人,一種人明理,一種人不明理;世上有兩種人,一種固執己見,一種善於自省。

不明理的人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明理而又固執。一個冇腦的人如果不固執,會隨時聽取別人的意見,修正自己的看法,這種人以勤補拙,總會有進步。但有些人不明理而又自信,從不反省自己,這樣的人神仙也難救,因為他把天下最不堪的兩種毛病都佔齊了。

在政治與人生問題上,不可能要求人人都與自己一致。有些關係是不可改變的,比如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兒女,這種關係跟你一生一世,你無法解脫。在這些命定的關係中出現不可調和的立場分歧,你只好接受,嘗試理解體諒,那種情況,可以叫做包容。

除此之外,朋友、同事、鄰居等等社會關係,都不是命定的,可以隨聚隨散,不必強求一致。能互相包容,那是彼此都很理性,立場雖有分歧,但不是致命性質的,真的去到極端,最多也就是一拍兩散。

包容並不是民主的終極意義,民主是承認不同意見的存在,但不是對不同意見的苟且。民主社會也有矛盾鬥爭,有時甚至也是殘酷的,問題不在於矛盾鬥爭,而是矛盾與鬥爭維持在和平相處的範圍之內,不必以消滅對方來解決。

與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兒女的矛盾和衝突,能解決固然好,不能解決的,最終以取消骨肉關係,那也可能發生,有人登報解除親人關係,這也是解決問題的方式。可見包容並不是最高原則,最高原則是真理,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至於與相愛的人互相包容,那要看要包容的是甚麼問題,對方是甚麼樣的人,包容的結果有沒有機會取得共識。如果暫時的包容只是將問題壓下不表,而彼此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的衝突永遠存在,結果就是,你在這個問題上包容,但矛盾和衝突會在另一個問題上爆發出來。

一世人流流長,人生觀與價值觀南轅北轍,衝突隨時都會發生,那麼你就要問自己,我是不是永遠願意和可能對她包容下去?兩個人還在互相認識的階段,發現關係不可調和,揮慧劍斬情絲為時未晚。現在不斬,日後也要斬,既然終究要斬,不如早日快刀斬亂麻,一了百了。

人說一夜夫妻百日恩,豈只百日,是百年生死與共。人說夫妻情投意合,情投容易,意合才難,情之相投,是以意之相合為前提的,所以在考慮正式的夫妻關係之前,對彼此人生觀與價值觀的考量至關緊要,將包容視為最高原則,會誤了自己一生。

當然,當代社會離婚已是家常便飯,合則來不合則去,年輕人或許未結婚已想到離婚。我只想說,婚姻是人生大事,不要輕言包容,而不深究彼此的人生觀與價值觀。

反送中運動中,不少年輕人的政治立場與父母親相背離,承受比一般人更沉重的精神痛苦,這是沒有辦法的事,只有自己去面對。相反的,我們更常見年輕情侶攜手走在抗爭的第一線,那是令人為之動容的情景。不管如何,一段關係未確定,對方已顯示出冇腦又固執的態度,對你來說不是包容的問題,而是有沒有決斷的問題。

包容是一種人生境界,不是一種處世策略,有些事可以包容,有些不可以;有些人可以包容,有些不可以;包容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有時候,甚至不包容才是。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顏純鈎Facebook」

(本版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篇幅所限,文字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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