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案47人之一、前學聯副秘書長、前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因早前一篇Facebook帖文,被指違犯臨時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岑早前認罪,昨日(14日)被判入獄6星期,支付2.5萬元訟費。法官高浩文表示,難以理解律政司事隔2年才起訴。

岑敖暉被指於2020年5月8日,於他的Facebook專頁發表一篇題為〈周梓樂被香港警察謀殺身亡,半年〉的文章。律政司一方稱文章有鼓吹、煽動及宣揚向警方使用暴力的意思,違反高院頒下的臨時禁制令,要求岑於7日內移除該文章,但岑拒絕,岑更回應指「何罪之有?」。直至2021年8月,律政司就案件展開法律程序,岑敖暉才刪去涉案文章。

文章中提及「我是確信,周梓樂是被香港警渣所謀殺的」、「制度不彰,公義不顯,報仇是理所當然」、「自此之後,有些手足向著更高規格的裝備發展,有槍有炸彈」「如果香港人報仇,不再是口號,而是真的有手足做了,一定不割。」

岑於求情信上指出,現在知道禁制令的必要性,他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願意道歉及承擔責任,重申他不支持或鼓勵暴力。辯方亦呈上過百封街坊求情信,均盛讚他為人。

法官於判詞中,引述律政司指因警方需時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因此有事發後約15個月才展開控告岑敖暉藐視法庭罪的程序。法官明言難以理解律政司事隔2年才決定起訴,強調法庭依賴律政司來執行命令,因此期望律政司盡早處理,否則檢控的價值將會大減。

法官又表示,岑文章明顯煽動他人仇恨警察,鼓勵他人向警察使用暴力、槍械及炸彈,情節嚴重而且具針對性,但被告收到警告後沒有即時刪除文章,反而在法律程序展開後才刪除,未能及時嘗試減低文章帶來的影響。

法官認為,岑敖暉當時作為具一定影響力的區議員,具真誠服務大眾之心,綜合所有因素,接納岑現就事件感到後悔,判岑入獄6星期。而訟費方面,法官接納岑在去年5月被取消區議員資格,而且正因初選案一直被還柙沒有收入,拒絕律政司要求岑繳付29萬訟費,岑只需繳2.5萬港元訟費。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曾軒霆於警方案情簡報會表示,這宗判刑是第二宗違反「禁止在網上煽動暴力的臨時禁制令」而作出判刑的案件。

曾軒霆提醒市民,高等法院在2019年及2020年公布的3份禁制令仍然生效,當中分別禁止在互聯網上發布任何鼓勵、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訊息,以及禁止針對警員、特務警察、司法人員,及其家屬作出起底及滋擾行為。違反禁制令者或會干犯藐視法庭罪,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他重申,互聯網世界並非無法可依,警方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若藉著互聯網作出違法行為,警方一定會嚴正執法。

案件編號:HCMP 1158/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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