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克林(Brooklyn)第36街地鐵站槍擊案的疑犯詹姆斯(Frank Robert James)紐約時間4月13日下午2點在東村被捕,紐約東區聯邦法庭負責起訴他,不到一小時時間,起訴書公布,其中揭示了許多調查細節。

根據聯邦檢察官的起訴書,62歲的詹姆斯出生於紐約市,近年來居住在賓夕凡尼亞州費城和威斯康辛州密爾華基。

紐約時間4月12日上午8點26分左右,紐約市911緊急調度中心開始接到來自布魯克林36街N車地鐵列車的乘客報警說,他們在列車上聽到多聲槍響和爆炸聲,車廂內充滿煙霧。

從乘客上傳推特的影片中可見當時的部份場景,N車地鐵開門後,許多乘客驚慌地湧出,多名受傷乘客倒在站台上。

乘客告訴執法人員,有一個身材魁梧的人,頭佩戴防毒面具,身穿類似建築工人背心的衣服,在車廂內引燃了一個或多個煙霧發射器,而且似乎攜帶了大量物品,在車廂內多次開槍。

執法人員在槍擊現場找到兩個袋子,第一個袋子裏裝有槍枝、裝有汽油的膠樽、手電筒、U-Haul貨車鑰匙和多張銀行卡。

袋子裏的槍枝是奧地利製造的格洛克17(Glock 17)手槍。從美國煙酒槍炮及爆裂物管理局(ATF)提供的記錄看,槍枝在俄亥俄州合法購買,槍主正是詹姆斯。槍械序列號上的標記顯示,有人試圖篡改序列號(如照片所示)。

槍械序列號上的標記顯示,有人試圖篡改序列號。(紐約東區聯邦法院起訴書)
槍械序列號上的標記顯示,有人試圖篡改序列號。(紐約東區聯邦法院起訴書)

第二個袋子裏裝著煙花,裏面裝滿了黑色粉末炸藥(如圖所示)。

第二個袋子裏裝著煙花,裏面裝滿了黑色粉末炸藥。(紐約東區聯邦法院起訴書)
第二個袋子裏裝著煙花,裏面裝滿了黑色粉末炸藥。(紐約東區聯邦法院起訴書)

第一個裝有槍枝的袋子中的一張銀行卡是扣賬卡,卡主是詹姆斯。發卡銀行提供的記錄顯示與該帳戶關聯的多個電話號碼,包括威斯康辛州密爾華基區號414的電話號碼。

*犯案後從25街地鐵出口逃跑

出租U-Haul卡車的公司提供的記錄顯示,詹姆斯在4月11日下午約2點03分,在費城租用一輛白色雪佛蘭特快G2500型貨車U-Haul,車牌是亞利桑那州的,他留下電話號碼以便短訊聯繫。從他給出租行提供的威斯康辛州駕照看,他的出生日期為1959年。

詹姆斯租下U-Haul貨車,驅車從賓夕凡尼亞到新澤西,然後到紐約市。

紐約市警察局影片監控錄像頭記錄顯示,這輛U-Haul貨車在案發當天(12日)凌晨4點11分駛過Verrazano Narrows Bridge大橋,進入紐約布魯克林(見圖)。

這輛U-Haul貨車在案發當天(4月12日)凌晨4點11分駛過Verrazano Narrows Bridge大橋,進入紐約布魯克林。(紐約東區聯邦法庭起訴書)
這輛U-Haul貨車在案發當天(4月12日)凌晨4點11分駛過Verrazano Narrows Bridge大橋,進入紐約布魯克林。(紐約東區聯邦法庭起訴書)

早上6點12分左右,位於布魯克林西7街交國王高速公路(Kings Highway)的監控錄像頭,拍到一個人從U-Haul貨車下來,此人頭戴黃色安全帽,身著反光橙色工作夾克(夾克上帶反光帶),拿著背包,左手拖著一個拖輪箱(見照片)。

疑犯在案發凌晨6點多,頭戴黃色安全帽,身著反光橙色工作夾克,拿著背包,左手拖著一個拖輪箱。(紐約東區聯邦法庭起訴書)
疑犯在案發凌晨6點多,頭戴黃色安全帽,身著反光橙色工作夾克,拿著背包,左手拖著一個拖輪箱。(紐約東區聯邦法庭起訴書)

執法部門隨後在國王高速路366號找到停在路邊的貨車。這裏距離N車地鐵站約兩個街區。重點是,警員在槍擊現場找到的一件帶有反光帶的夾克,與監控錄像中看到的一樣,也和槍擊現場乘客描述的一致。

槍擊案發生在12日上午8點26分,監控錄像頭在8點40分拍到疑犯走上25街N車地鐵站的出口樓梯(見圖)。

監控錄像頭在8點40分拍到疑犯走上25街N車地鐵站的出口樓梯。(紐約東區聯邦法院起訴書)
監控錄像頭在8點40分拍到疑犯走上25街N車地鐵站的出口樓梯。(紐約東區聯邦法院起訴書)

*3月28日已在籌劃……子彈、槍管

此外,執法人員從他遺留的夾克中找到了一張存儲箱的收據,這是費城一個倉儲設施為用戶暫時存儲個人物品的收據,用戶名正是詹姆斯。Lyft的記錄顯示,詹姆斯在11日下午6點17分到了這裏。

於是,執法人員向法院申請到搜查令,從這個存儲單元中找到9毫米手槍子彈、一個可安裝消音器的螺紋9毫米手槍槍管、準星和.223口徑子彈,確定這些是用於AR-15半自動步槍的。

執法部門還從Lyft的記錄,發現他從3月28日至4月10日往返費城公寓21次。該公寓管理公司透露,詹姆斯從3月28日開始租用該公寓15天。

4月13日,執法人員拿到法院搜索令後搜查他租用的費城公寓,找到一個用於格洛克手槍的空彈匣、一把泰瑟槍、大容量步槍彈匣和藍色煙霧罐。

*影片言論顯示:一腦門子要殺人

此外,詹姆斯於12日槍擊案前在YouTube上公開發布的影片中,不斷評論紐約市地鐵系統。例如,他在影片中質問紐約市市長:「你在幹甚麼兄弟?這種無家可歸的情況是怎麼回事?」「我搭的每一節車廂都滿是遊民。太糟了,我甚至無法忍受。」「所以這給我的信息是:我應該拿把槍,把這些混蛋都殺了。」

起訴書稱,詹姆斯在社交媒體影片上的言論顯示,他是一個危險人物,試圖使用武器殺死數十人。此外,執法人員從他的個人儲物櫃、臨時公寓中找到子彈、大容量步槍彈盒,卻沒找到步槍,這表明詹姆斯或有額外的槍枝。

*若罪名成立 被告面臨最高無期徒刑

詹姆斯落網後,聯邦檢察官皮斯(Breon Peace)發布聲明說,昨天對所有人來說都是黑暗的一天,但亮點是紐約同胞在危機時刻互相幫助的英雄主義、應急人員的快速響應,以及執法部門的辛勤工作。

https://youtu.be/Rg0f6fYN3-g

他說,聯邦政府將起訴詹姆斯違反18 U.S.C. 1992(a)(7)法,這項法律禁止恐怖份子和其他人對公共交通系統進行攻擊。一旦定罪,被告將面臨最高無期徒刑的判決。

皮斯檢察官說,他的辦公室準備在法庭上證明:詹姆斯有意造成死亡的行為,包括使用危險武器對紐約市地鐵乘客和MTA員工造成嚴重人身傷害;政府還將證明詹姆斯跨州實施犯罪,以及跨州運輸協助犯罪的材料。

詹姆斯13日下午2點在距離華埠很近的曼哈頓東村被捕,4點半從9分局被押送聯邦拘留所,將於14日下午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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