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14日)發表新網誌,指正研究立法規管眾籌活動,包括對眾籌平台增設發牌及登記制、建立匯報制度等。當局計劃於今年就此諮詢公眾意見,並會參考其他國家針對規管眾籌而設的法例。

許正宇表示,香港目前沒有專門規管眾籌的法例,雖然按眾籌活動的個別情況,現行法例有一定規管,例如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或售賣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須事先獲得社署和民政事務局發出的許可證,不過此法例的立法原意是防止籌款活動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並非規管籌款活動本身,亦難以處理近年流行的網上眾籌。

他認為,負責配對募集者及資金提供者的眾籌平台,無責任對募集資金項目進行盡職審查及持續監察,募集所得資金最終可能並非用作募集者所承諾的用途上。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眾籌所得資金可能用作「策劃危害國家安全」或「支持恐怖活動」等各種違法行為,涉及的資金亦可能來自不法活動,試圖通過眾籌作洗錢途徑。眾籌平台亦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突然停運,募集者及資金提供者皆可能無法追回資金。

許正宇強調,重點防範及打擊的是以眾籌方式募集資金的「策劃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違法行為」,杜絕任何人或組織直接或間接以眾籌「為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籌集資金」,亦須「切斷逃亡海外不法分子在香港的眾籌資金鏈」。

許正宇透露,就規管眾籌,當局將考慮對眾籌平台發牌或登記、對募集資金的項目進行盡職審查、眾籌前須獲得許可並向資金提供者作出披露、建立舉報制度舉報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許正宇表示,專門制定規管眾籌的法例要考慮到涵蓋的活動範圍、負責監管及執法的機構等,當局希望於今年諮詢公眾,收集意見以開展下一步的具體立法工作。當局亦會參考國際上其他採用普通法的國家就規管眾籌而設的法例。

近年不少人因眾籌被控「洗黑錢罪」,包括D100網台主持傑斯,因在網上發起名為「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的籌款計劃,資助流亡到台抗爭者的學費、醫療費等費用,於2020年11月被捕,其後被控5項洗黑錢罪。他另被控1項串謀作具意圖煽動行為罪,以及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作為交替控罪。

已解散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亦因在網上籌款而被控洗黑錢罪,他於去年11月被判囚3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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