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成員周庭,因涉2019年6.21「包圍警總案」,法庭4度批出搜查令,容許警方查閱2人手機電子內容及進入Facebook位於太古坊的辦公室查閱周庭FB專頁資料。2人去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搜查令違法違憲。法官高浩文今早(11日)於高等法院表示,經與訟雙方同意,駁回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並頒令黃之鋒和周庭向警方支付6.6萬元訟費。

覆核申請人為黃之鋒和周庭,答辯人為警務處長,雙方今早沒有派代表到庭。法官交代,與訟雙方透過同意傳票方式,建議駁回申請,遂下令駁回申請,黃之鋒和周庭一方須向警方賠償訟費。至於今日的聆訊,法庭不會作出訟費命令。

入稟狀指,裁判官於2019年9至11月,4次向警方發出搜查令,容許警員查閱和存取申請人的電子器材內容,以及進入Facebook位於太古坊的辦公室查閱周庭facebook專頁一則6月21日的貼文,包括IP地址及帳戶活動紀錄。申請方質疑相關做法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

翻查資料,黃之鋒和周庭早前因6.21「包圍警總案」分別被判囚13個半月和10個月,2人已服畢刑期,周庭於去年出獄,黃之鋒則因民主派初選案仍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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