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公檢法聯合製造冤案,致使法輪功學員劉麗傑於2021年11月17日被枉判三年半,2022年2月18日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她的辯護人依法對種種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控告。

劉麗傑的親友辯護人為大陸五位知名的人權律師:王宇、王全璋、任全牛、謝燕益、包龍軍(均被中共非法註銷了職業證)。他們對一審法官及其他辦案人員的種種違法行為一一投訴控告。

本文重點報道劉麗傑的親友辯護人依法做出的種種努力,揭露佳木斯公檢法人員的知法犯法行徑,從中可見,中共法院只是服務於中共政權的工具,對它要迫害的對象絲毫不講法律。

接上文:優秀教師遭冤判 辯護人控告佳木斯公檢法(一)

一審法院非法庭審判決

2021年10月12日,佳木斯向陽法院拒絕辯護律師以正當理由申請延期開庭的要求,同時將劉麗傑的親友辯護人阻檔在庭外。劉麗傑當庭多次抗議,拒不配合非法庭審。

一審法官宋濤仍強行推進庭審直至結束。

劉麗傑與親友辯護人對宋濤的違法行為提起控告。法庭在此壓力下承認10月12日的庭審無效。

11月4日,宋濤告訴劉麗傑,上次無律師到場的庭審無效,擬定11月16日再次開庭。

當宋聽劉麗傑說自己請了親友辯護人後,便要求辯護人出具兩個所謂證明(無犯罪紀錄證明和直系親屬關係),以此阻止他們辯護。

劉麗傑認為宋濤濫用法條、私自擴大司法解釋,並告訴他,親友辯護人在其它地區沒遇到這種刁難。宋說:「在其它地區可以,但在佳木斯就不行。」

11月8日,劉麗傑的辯護律師彭鵬在接到向陽區法院預定於11月16日非法開庭通知後,隨即給法院寄出一份法律意見書,說明再次開庭無法律依據(法律規定,如果重審,原先的合議庭不能參與重審),因此決定不參加再次重新開庭。

11月16日,同樣在沒有辯護人到場的情況下,宋濤強行推進第二次庭審。劉麗傑當庭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當天,向陽區法院院內停有兩輛大型公安特警車,法院外街道兩旁停著很多便衣的私家車和警車。宋濤在法院樓外發給很多便衣旁聽證。

在法庭外監視的便衣。(大紀元)
在法庭外監視的便衣。(大紀元)

法庭外的警車和便衣的私家車。(大紀元)
法庭外的警車和便衣的私家車。(大紀元)

第二天,法庭速下非法判決,劉麗傑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罰款1.5萬元。

受害者遞交聲明並上訴

2021年11月16日,第二次非法庭審結束後,劉麗傑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聲明。

她寫道,10月12日,法庭對她非法庭審。其辯護人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11月16日,法庭再次在辯護人沒到場的情況下庭審。「本人認為,合議庭無權再次重新開庭。」

11月22日,在接到非法判決後,劉麗傑提起上訴,代理人為王全璋、王宇、包龍軍和任全牛。他們要求「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他們認為,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庭審程序不合法法定的法律後果是:發回重審,重審要重新組成合議庭。這表明:一、法庭不能自行糾正庭審程序不合法的問題;二、即使重審,原先的合議庭也不能再次參與。

上書最高法院:一起嚴重的司法判決事故

11月27日,劉麗傑的律師辯護人彭鵬,親友辯護人王宇、謝燕益和王全璋,上書到最高法院、全國人大常委。此上書題為「沒有辯護人到庭的審判是一場極其嚴重的司法事故」。

他們指出,「憲法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為保護被告人的辯護權,刑法擴大了被告人辯護人的範圍。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剝奪或限制被告人辯護人的審判,是法定的撤銷判決的充份條件。」

因而辯護人認為,宋濤違反了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是對最高法加強辯護人作用通知的蔑視,「是一起嚴重的司法判決事故」。

辯護人投訴

11月29日,劉麗傑的親友辯護人和控告代理人去佳木斯市紀檢監察委,準備遞交對宋濤的投訴,但無人受理。

當天他們還分別去了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及市人大等處,當面送交控告信、法律意見書和附件材料等。

11月30日上午10點多,劉麗傑的親友辯護人王宇和控告代理人王全璋、包龍軍,去佳木斯市紀檢監察委投訴。當時只允許兩人進去,王全璋、包龍軍進去了,王宇在外面等。

因天氣寒冷,零下十來度,王宇想進大廳裏等,被強制掃碼,王宇拒絕。保安以她「鬧事」叫來警察驅趕她。

警察將三位辯護人帶到長青派出所辦案中心並做筆錄,三人拒簽。三個小時後他們才被釋放。

被扣押期間,他們的手機被一直被屏蔽。大紀元記者無法聯繫上他們。

之後,王全璋對記者說,「這個事(律師被扣押)本身沒有多嚴重,但是事情背後反映的這個案件是需要關注的。」

他強調,這幾年國家多次強調要加強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但是在這個案件過程中,佳木斯在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判決,這是我們要重點投訴控告的部份。」

第二天,11月31日,幾位律師又到佳木斯向陽區檢察院、監察委員會等部門投訴。

(從左至右)王全璋、包龍軍、任全牛和王宇到向陽區監察委員會控告法官宋濤。(大紀元)
(從左至右)王全璋、包龍軍、任全牛和王宇到向陽區監察委員會控告法官宋濤。(大紀元)

同時,辯護人及時整理控告材料,逐級郵寄到中共最高法律部門、人大常委會到省市各級法律部門及人大和地方人大代表等處,共寄出上百人次的資料。

2021年12月30日,謝燕益律師給向陽區法院、檢察院等部門郵寄糾正劉麗傑冤案的意見書。(大記元)
2021年12月30日,謝燕益律師給向陽區法院、檢察院等部門郵寄糾正劉麗傑冤案的意見書。(大記元)

2021年12月30日,謝燕益律師郵寄糾正劉麗傑冤案的意見書。(大紀元)
2021年12月30日,謝燕益律師郵寄糾正劉麗傑冤案的意見書。(大紀元)

中院非法維持原判 受害者被劫入獄

2022年1月11日晚,在劉麗傑家門前蹲坑的向陽公安分局松林派出所警察告訴她,建設派出所所長劉軍讓他第二天開車送她去派出所。因前一天,劉軍以關心的口氣約她去見面,說要聽她講真相,劉麗潔以為是所長的原訂計劃就答應去。

次日劉麗傑去派出所後,上午10點多,四個警察卻帶她到佳木斯市中心醫院檢查身體,檢查的結果是:血壓高達200多毫米汞柱,還有心梗。這說明她的身體狀況不適合被關押的條件。

當日下午5點,她卻被劫持到樺南縣看守所。向陽區法院人員也到看守所,說佳木斯中級法院對劉麗傑已下判決,維持冤判。

1月13日上午8點多,劉麗傑家屬接到向陽區法院書記員打來的電話,得知中院的判決。

2月12日,劉麗傑被轉押到佳木斯市看守所;六天後,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到法院遞交訴訟 申訴立案難

2022年2月17日,劉麗傑的申訴代理律師到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遞交由劉麗傑簽名的申訴狀和一份律師起草的答疑申請書。

負責申訴案的審判長郭建峰接到律師的電話後,推說自己忙,只派兩個辦事人員取走申請書。

而法院的工作人員找各種理由拒絕接受他們的申訴狀。

下班前,一個法警走過來對幾位律師說:「你們就在那等吧,我們一會兒就清場,你們可以天天來等。」律師十分生氣,記下他的警號,準備對其投訴。

第二天,律師又去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遞交訴狀。工作人員拒收,讓他們交給中院。律師聽到一工作人員小聲說:上邊有規定,不接法輪功的申訴材料。

劉麗傑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他們到佳木斯市中級法院、高院給訴狀立案,但都不給立案。他們又把申訴狀郵寄到佳木斯中院,但未得到回覆。

律師說:「目前來看,這種情況在黑龍江省應該是普遍現象,我聽說其它省市的案件也存在這個問題,法輪功學員被判刑之後,申訴立案難。」

而且,法輪功學員被判刑後,家屬和律師會見學員非常難。在劉麗傑2月18日被送往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的當天,律師就要求家屬和律師與她會面,被獄方拒絕。

「有些法輪功學員被判刑之後數年之內,沒有辦法見到親人,這些都是違法的。」律師說。

對公檢法不法人員的控告

當事人劉麗傑和辯護人在遞交控告投訴的整個過程中,處處受到工作人員的無理橫蠻、瀆職違法的對待,他們對這些人一一舉報、控告。在此僅舉兩例。

2021年9月13 日,劉麗傑及其辯護人到向陽區檢察院對宋濤提起公訴。因疫情緣故,他們只允許與有關部門電話聯繫。接電話的是位女性工作人員,拒絕透露姓名。

她態度橫蠻地說:「這事你找向陽區法院紀檢監察,我們不管……你可以告我啊!」

9月26日,劉麗傑和辯護人舉報、控告此人涉嫌瀆職、工作作風「冷硬橫推」。

同年11月29日下午,劉麗傑的控告代理人來到佳木斯市檢察院12309檢務中心依法對宋濤進行控告,並要求檢察院對整個刑事訴訟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但是,檢務中心窗口該名工作人員直接就把此事推給市監察部門,而且態度橫蠻,拒絕接受控告材料。

問他姓名時,他傲慢地說:「高天一,你告我去吧。」「你告唄!」此人身穿警服。

11月30日,五位控告人對「高天一」瀆職、工作作風「冷硬橫推」進行舉報、控告。

從劉麗傑兩次被非法庭審到遭冤判,再到被關押、劫持入獄,辯護人堅持正義、維護人權,不懈地依法控告辦案法官、公檢法不同部門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走了一條極其艱難的路。他們的正義善良之舉卻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但正如一位知情律師所言,他們的介入讓中共當局感到震驚、害怕。#

(資料由知情者提供, 大紀元記者洪寧對此文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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