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上市公司大股東今年以來不斷發生違規減持行為,事後,多家公司表示是股東「誤操作」所致。有業界律師認為受損失的「中小投資者有權向違規減持的股東索賠」。

據《證券日報》3月9日報道,截至3月8日,滬深兩市有671家上市公司的重要股東出現減持行為。其中,21家公司有超過5名以上的重要股東在年內減持。至少有15家上市公司稱,公司股東有違規變動股份的行為。此外,還有一些公司的股東違規變動股份行為儘管比較「隱蔽」,還是被發現。

對於股東違規變動股票的行為,大多數公司的解釋都將原因歸結於「誤操作」:當事人操作失誤,並非主觀故意。

還有公司將違規的原因歸結為操作人員業務不熟練所致。3月2日,大陸生產豆奶的公司ST維維稱:「此次減持行為並非主觀故意,主要係新聘工作人員對減持規定不熟悉,導致其在上述期間違規減持了部份本公司股票。」

2月28日,股東維維集團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了佔公司總股本0.1289%的股份。

根據上交所規定,大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後不再具有大股東身份的,其在6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備案減持計劃,並予以公告。而維維集團減持公司股票行為構成了違規減持。

對此,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表示,如果按照相關規則,股東應提前披露減持計劃或者在股份變動達到5%時需履行公告義務而未履行的,則涉嫌構成虛假陳述。「如果減持股東未妥善履行其信息披露義務,並且同期股價出現異動,受損投資者有權要求該減持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鄭建鷗律師也表示未提前公告減持計劃就直接賣出股票,屬於證券法第85條規定的「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行為。「此類行為既有可能構成虛假陳述,也有可能構成內幕交易。」而「違規減持的股東在事發之後往往以誤操作或不懂規則為由避重就輕,試圖逃避責任。」

在大陸,上市公司大股東違規減持屢見不鮮。去年6月11日晚間,藥明康德發布公告稱,股東上海瀛翊違反了減持承諾,減持之前未提前通知公司,也沒有提前15個交易日通過公司披露減持計劃履行公告等相關程序。上海瀛翊此次違反承諾減持總金額達28.94億元人民幣。

上海瀛翊則稱:工作人員不知道有減持承諾,並就本次違反承諾的減持行為致以誠懇的歉意。

今年以來,大陸股市處在下跌趨勢,而大陸股東了解公司運作情況;同時,目前正處在上市公司財報披露期,了解經營情況的股東違規減持付出的代價較小,而又可以套現巨資。

對此,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認為,目前,證監會或交易所對股東減持信息披露不及時或未披露的處罰主要是警示、批評、公開譴責與限制交易,並且以批評為主。不過類似處罰對於違法股東而言不痛不癢,較低的違法成本與高回報會導致違規減持屢禁不止。

鄭建鷗則認為:「如果違規減持,確實引起了交易價格或交易量較大變化,這種行為符合今年1月22日施行的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所規定的『重大性』條件,遭受損失的中小投資者有權向違規減持的股東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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