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則俗稱「電話卡實名制」於去年9月1日實施並分階段進行。根據規例,電話卡須於3月1日起進行實名登記。3月1日起新發售的電話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費服務及電話儲值卡(俗稱太空卡),須在啓動服務前完成實名登記。現有儲值咭用戶必須於2023年2月23日前,透過所屬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否則服務將被暫停。

「電話卡實名制」於去年9月1日實施,要求包括語音、數據及/或短訊服務的電話智能卡,必須通過實名登記制。規例首階段要求各電訊商建立資料儲存制度,並將於明日屆滿,第二階段則同日進行。3月1日起,所有新發售的電話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費服務及電話儲值卡,啓動服務前須完成實名登記。

正使用上台月費服務的用戶,除非「轉台」或開立新的電話號碼,否則無須再作登記。現有儲值卡用戶則須於明年2月23日或之前,向發卡電訊商完成實名登記,方可於時限後正常使用服務。

用戶可根據各大電訊商透過短訊或其它方式發出的實名登記提示,經所屬電訊商門市、流動應用程式或網頁完成實名登記。

個人用戶須登記姓名、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證號碼及提供香港身份證副本。16歲以下用戶必須具年滿18歲成年人確認方可登記;該成年人資料亦需一同被登記。企業用戶方面,申請者須提供商業登記資料及指定一名負責人,並紀錄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

規例訂明,個人及企業用戶可向每間電訊商分別登記最多10張及25張電話儲值卡;上台月費服務則沒有登記數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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