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都有疫症,但恐怕只有香港、大陸才會進入「戰時狀態」。一海之隔的台灣,固然也有Omicron,卻沒出現圍封大樓、禁止堂食、醫護崩潰、老人睡露天床位、外傭流離失所、重案組搗破跨家庭聚會、高薪聘請退休紀律部隊管理隔離酒店等情節。

香港人大概很難想像,上星期台灣人討論得比較熱烈的,是一個語文及平權問題:外祖父母是否應該只稱「祖父母」,而不必區分內外呢?

爭論的緣起,是去年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指出,教育部線上國語辭典有「性別歧視的問題」,最近教育部終於做了調整,其中一項就是在「外祖父」、「外祖母」、「外公」、「外婆」等詞條上,除了解釋為「對媽媽的父母親的稱呼」外,也加上「今亦稱祖父、祖母」一句。

這個小小的調整,卻在台灣激發一場持續數日的爭辯(今天仍有新聞在談論),作家、教授和普通網民都各抒己見。有網上平台更發起「你是否同意教育部國語辭典將外公外婆改為祖父祖母」投票,結果超過九成人反對,認為「習慣用語不涉及歧視」。

香港人又會怎樣看待這問題呢?外公、外婆,香港人多數叫「公公」和「婆婆」,口頭稱呼並不見「外」。儘管書寫時也可用「外公」、「外婆」,但恐怕沒有很多人會覺得那「外」字涉及歧視吧?

母親的父母加「外」字,是因為從前女子都是嫁到丈夫家裏去的,她自己也稱娘家為「外家」。男人稱呼妻子的家族,亦稱「外家」。這稱呼在古代很make sense,漢代已十分常見。子女稱「外公、外婆」,只是跟隨父母的習慣。由於外公、外婆多數不同住,所謂「外」,亦如實反映了當時的生活實況。

我不反對把「外祖父母」稱為「祖父母」,但細究詞源,恕我看不出有歧視元素,除非你認為舊時女子出嫁從夫,已是一種「歧視」,那就連「嫁娶」也不應該用了。我查看教育部線上國語辭典的「婚嫁」一條,只釋為「男女嫁娶的事」,暫時未見標注為帶歧視義。

「內外」雖似親疏有別,但往往僅是偶然的語言習慣,若說會影響情感厚薄,也不見得有真憑實據。比方說,傳統上男人稱妻為「內子」,女人稱夫為「外子」,就不能說妻子「歧視」丈夫。據清儒錢大昕所考,夫婦以「內子」、「外子」相稱,魏晉以前沒有,直到梁朝徐悱作〈贈內詩〉,徐太太劉令嫻以〈答外詩〉跟丈夫唱和,才開始流行「外子」、「內子」之稱(見《恆言錄》卷三)。

若你細心考究中國人對親戚的一些稱呼,很容易就可發現「不公平」問題。你有否想過:女人為什麼叫丈夫的母親為「婆婆」(國語)、「奶奶」(粵語)呢?男人則稱妻的母親為「岳母」,「婆」不是比「母」高一輩,間接表示妻子比丈夫低一級嗎?語意的確如此。

明人陳士元在《俚言解》已解釋了:「孫稱祖母曰婆婆,婦稱夫之母,古曰姑,今亦曰婆婆,從其子稱也。」原來女人稱呼丈夫之母,是跟隨兒子的叫法。(粵語所謂「奶奶」,實即祖母的意思。)公平嗎?其實是公平的。因為男人稱呼妻子的兄弟為「舅」,其實也是跟兒子叫法——趙翼在《陔餘叢考》也解釋過這稱呼,指出是「從乎己之子之稱以尊之耳」。

這些都是古代流傳下來的語言習慣,不必過分認真——難道你稱呼老婆的哥哥為「大舅」時,真以為自己低了一輩,是小孩子嗎?

關於「外婆」稱呼的爭論,在中國也發生過一次,只是方向截然不同。2018年有大陸網民爆料,指上海的小學二年級語文教科書,將「外婆」一詞全改成「姥姥」,引起民眾反對。上海市教委稱,「姥姥」是普通話詞匯,口語中使用較多,「外婆」則屬於「方言」,故教科書把南人常用的「外婆」刪除,一律「標準化」為北方話「姥姥」。

同一「外婆」問題,在台灣是考慮平權,在中國是為了「標準」,在香港卻不起一絲波瀾,也許已反映了三地文化的差異吧?說到底,在今天的時局,台灣仍能討論「外婆該怎樣稱呼」,而非「如何壓倒一切築起血肉長城來打好疫戰」,也真的算是小確幸了。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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