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最juicy的香港新聞,是兩個老婦的聲明。其一,是林鄭月娥昨晚出了一篇二千字公告,重新「敲定」有別於李家超宣布的「工作小組」召集人名單,把李家超屬意的鄧炳強踢出局。其二,是梅媽登報,宣稱與梅啟明脫離關係。

兩件事其實都不太重要(沒辦法,今日香港還有甚麼報紙、甚麼新聞呢?),但相比之下,梅媽故事顯然更富教育意義,所以今天談談梅媽和她的神奇小子。

查各大報章,都說梅媽登報聲明,只有短短一句:「本人梅覃美金與兒子梅啟明脫離母子關係,此後梅啟明在外一切華洋轇轕均與本人無關。」我好奇的是,到底在哪份報紙發聲明呢?網上各大媒體新聞居然隻字未提。

所謂「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果然說的沒錯。梅媽現年九十八歲,按中國人虛歲計法,就是九十九,母子關係不差毫釐,剛好到期。梅媽終於活到她受到教訓的年紀,可見好人要長命,不好的人更要長命。祝人長命百歲,有時確實只是繞了一個圈子的詛咒。

至於母子割席之因,有說是梅啟明去年狀告電影《梅艷芳》侵權,氣得梅媽公開喊話「財迷心竅」。但單看今日的聲明,只見她強調「此後梅啟明在外一切華洋轇轕均與本人無關」,措辭口吻,尤其「華洋轇轕」四字,更似是員工離職,公司基於商業考慮而刊登的免責聲明,多於像母子決裂。

古來骨肉公然割席的事例,不是沒有,如《左傳》記鄭莊公與偏心弟弟的母親斷絕來往,就曾狠狠拋下一句,「不及黃泉,無相見也」——後來莊公後悔,就掘了一條隧道,與母親在地下相見,成為千古美談——但要把家醜寫成啟事,公告天下,則似乎到了近代報紙興起後才有。

近世最經典的「斷絕關係」範文,也許是1929年趙四小姐與張學良私奔後,趙四父親趙慶華一連五日,在天津《大公報》刊登的《蘭谿趙燕翼堂啟事》(趙燕翼堂就是趙氏在浙江蘭谿的祠堂)。趙慶華不認女兒,啟事寫得義正辭嚴:

「我族世祖清獻公,係屬南宋後裔,居官清正,持家整肅,家譜有居家格言,家祠有規條九例。千餘年來,裔孫遵守,未嘗敗壞。歷朝御賜文聯,地方官吏春秋致祭,即民國前大總統、總理亦贈匾對,榮幸何似。詎料四女綺霞,近為自由平等所惑,竟自私奔,不知去向。查照家祠規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二條,應行削除其名,本堂為祠任之一,自應依遵家法,呈報祠長執行。嗣後,因此發生任何情事,概不負責,此啓。」

相形之下,梅媽的啟事未免太簡略,也太「商業化」。事實上,梅媽今日亦對記者坦承,梅啟明欠債纍纍,常常向她索錢還債,令她寧願避到醫院不見兒子。可見歸根究底還是錢債糾紛。若說梅媽「醒覺」,這種「醒覺」也未免太廉價了。

儘管梅媽的啟事寫得不算好,但客觀分析,對特區政府仍有很大指導作用。既然梅艷芳被譽為「香港的女兒」,那麼梅媽順理成章就是「香港」。香港當務之急是「動態清零」,特區政府搞來搞去也做不到,何不向梅媽好好學習呢?

梅媽多年來與不肖子共存,依然身壯力健,本來沒必要割席。如今可能為了響應「清零」国策,才改變策略。但她無須圍堵,無須封城,也無須跪求中央出手,只消發一聲明,就快、狠、準把兒子「動態清零」了。

反正「動態清零」的定義,從來是国家說了算。建議林鄭今晚也發一公告:「本港與疫症脫離關係,此後市民一切華洋傷風咳嗽頭暈身熱均與疫症無關。」不就馬上完成国家任務嗎?◇(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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