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奧會前夕,中共當局在北京、河北張家口崇禮區以所謂「維穩」綁架法輪功學員,並且非法判刑十多位北京法輪功學員。

旅美的中國人權律師吳紹平認為,每當有重大的日子,中共就會迫害異己人士,非法綁架、判刑,把他們的案件當成政治案件來處理,並指出,中共害怕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揭露其邪惡面目。

《大紀元》評論員玉清心認為,中共公檢法司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就是迫害。

以下列舉明慧網報道的部份案例:

2022年1月23日,北京昌平區鴻福苑小區60歲的法輪功學員焦淑英,遭警察假借「冬奧維穩」入室綁架。

在此之前,有平西府派出所警察以「人口普查」為藉口到焦淑英的家中與她「見面」。隨後,1月23日下午5點,焦淑英被昌平公安國保警察從家中綁架。

1月24日,她被非法關押到昌平看守所。

昌平公安以她在「2021年1月份發資料被監控拍到」為由逮捕,說一直找不到人,後在小區因疫情封閉下得到她做核酸檢測的信息。但小區解封後並沒有實施綁架,而是等到奧運前夕將其綁架。

遭非法判刑案例:

2022年1月14日,因傳播疫情照片,許那等11名北京法輪功學員遭中共非法判刑,刑期從2年至8年不等。其中許那被枉判8年,李宗澤、鄭玉潔、李立鑫、鄭豔美5年。

2022年年初,北京朝陽區垡頭地區法輪功學員雷中富被非法判刑4年,他於2020年8月被綁架、關押。

更多遭綁架案例:

2022年1月20日、21日,中共國安部、公安部等以冬奧會、殘奧會在河北張家口崇禮區舉辦為名,動用公安特警等把崇禮區全部封閉,嚴禁出入,封村、封小區,綁架多名法輪功學員:白梅、白濤、康翠清、秦玉蘭、魏建生。

2021年12月21日下午3點,海澱公安分局國保處和警察多人,企圖非法進入法輪功學員秦尉家,說是為冬奧會「維穩」而來,受到其家屬阻攔。

12月15日夜晚11點,北京市延慶區大榆樹鎮派出所警察綁架了法輪功學員於宏兵夫婦,將他們送往北京市西城區派出所。

12月8日,北京市密雲區大城子派出所綁架了程各莊70歲的法輪功學員李秀山。

……

中共『維穩』 民眾遭殃

吳紹平律師說:「中共實際上歷年來都是這麼幹的,凡是遇到重大的節假日、重大的會議、重大的國際賽事,它就會搞『維穩』。」

他介紹說,中共『維穩』有幾種手段:把大量的「敏感」人群控制在家裏;或找一個莫須有的罪名,把人拘禁起來,刑拘30天,甚至超過37天才放人;對有的人刑拘後,就進行偵查起訴,隨後審判。

「中共想讓國際社會看到它的太平盛世,事實上,這種所謂的太平盛世底下都是百姓的血和淚……很多人要因此落入中共的魔爪,遭受折磨。」

「因此很多的國際賽事、國際會議,我們希望越少在中國舉辦越好。這樣,中國的普通百姓就可以少受一份苦難。」

中共害怕法輪功學員講真相

吳紹平律師認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持續迫害二十多年,它實際上是出於政治目的,對這類案件根本不講法律,也沒有法律。

為甚麼要迫害法輪功?「它實際上最害怕的就是法輪功學員向民眾去講真相,向世界去講真相。這個講真相對於中共來講,它的醜陋、它的邪惡就都讓世人見到了。」

「中共最害怕人們知道了這些真相以後要起來反對它,因此(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肯定會持續下去。」

中共出於政治目的不講法律

吳紹平律師說,法輪功學員在冬奧會前被抓被判的案件,和異見人士的案件、訪民的案件一樣,中共出於政治的需要,把這些作為政治案件來處理。

「因此它不可能走上法治的軌道,不可能依法辦案、依法偵查、依法起訴、依法審判。法律在這類案件中只是中共的一個面紗而已。」

「在辦理這類案件上,本身就不存在正義的法律。如果是真正地講法律的話,信仰本身是自由的,怎麼能夠因為一個人信仰不同的宗教而去抓人、判刑入獄呢?」

「他們(異見人士)都是為了國家民族、為了這個社稷的進步去呼籲,為這個國家的變革做努力,這樣的人怎麼能夠成為罪犯呢?」

「中共抓捕這樣的人本身就是違法。那至於在這個過程當中,辦案程序中的違法,就更不用說了。」

他舉了一個案例來說明中共人員辦案的違法性。

在他過去代理的一些案件中,公訴人找人作警察搜查現場時的見證人,明明知道被起訴者的家屬當時在場,卻不讓家屬做見證人,而要找一個社區幹部來做見證人。

而社區幹部都拴在他們手上,即使警察現場搜查違法,這些見證人也不敢說實話。從這個簡單的例子就可看出程序的違法性。

「中共是這麼幹的,因此他們彈劾程序,程序上嚴重的違法是必然存在的。」

「公檢法司對法輪功的判決就是迫害」

針對中共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判刑的違法性,大紀元評論員玉清心從另個一角度分析說,習近平2012年上台後,2013年關閉了勞教所,要監禁法輪功學員的話,不能把人老關在看守所,就得對他們判刑、送監獄。這樣它就要走過場:抓捕、公安起訴、檢察院做起訴、法院去判決。

但法院沒有法律可循,就找了個《刑法》300條來判罪,還有兩高(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解釋。而300條不適用,那麼也就是說,法無明文,不定罪。

「法輪功學員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沒有任何違法的事實,中共抓捕他們,就是非法抓捕,屬於黑幫綁架行為。」

玉清心說,兩高的解釋沒有法律效應,因為憲法明確規定了,司法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不是在兩高。

所以,很多家屬和律師說,法官這樣定罪是胡來。法官就說:「我們不講法律。」很多法院人員私下說,我們沒辦法講法律,這都是按上級的指示辦的。那就去問「610」吧。「610」說:「對,不講法律,我們說了算。」

玉清心說,「這就是中共公檢法司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這不就是迫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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