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今日(7日)宣布復辦「第22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下稱「消費新聞獎」),不過不再與記協和攝影記者協會(攝記協)合辦,改為消委會獨辦。「消費新聞獎」現已接受報名,有意參加的機構或人士須於今年4月30日或之前提交報名表及附上相關作品。

消委會稱,今屆獎項有革新,由以往的「文字」、「聲音」、「影像」等組別,更名為「專題特寫獎」、「調查報道獎」、「廣播報道獎」、「新聞影片獎(短片及長片)」、「 新聞攝影獎」及「大專院校新聞獎」,合共7個組別。

另外,消委會今年首次引入「年度主題大獎」,鼓勵傳媒多發掘和分析年度主題的新聞,今年的主題是「保障消費者在電子商貿活動的權益」,希望藉此推動電子商貿業提升服務水平,並教育消費者相關的法律保障。

今年的「消費新聞獎」會加入社交平台組別,重點試行「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 」,接受以香港讀者為對象的新聞媒體、時尚媒體的Facebook專頁、Instagram帳戶參賽;平台必須於2019年1月1日前已成立,並在Facebook專頁或Instagram帳戶分別擁有至少200,000及50,000追隨用戶。

消委會表示,今屆「消費新聞獎」會首度邀請公眾參與「新聞攝影獎」及「大專院校新聞獎」兩個組別的評分,市民可透過網上投票投選他們心目中的優秀作品,並有機會參加抽獎。

消委會去年11月停辦與記協等合辦的「消費新聞獎」,稱要全面檢視相關活動的形式,重新制定長遠計劃。記協當時發聲明回應事件指,對消委會單方面決定停辦獎項,未就此與記協及攝記協磋商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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