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首名被告唐英傑案去年在審理期間,一名41歲物業管理經理蔣頌生,被指在上水一間幼稚園及高等法院多次張貼海報,指斥3名審理該案的法官「港共狗官埋沒良知必然死全家」,並被搜出48張電子海報,內容包括指林鄭月娥爲「毒婦」、警方爲「全港最大犯罪集團」。他早前承認4項展示煽動刊物及1項管有煽動刊物罪,案件爲首宗煽動刊物罪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昨日(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被告入獄8個月。

羅德泉在判刑時表示,此類罪行在本港沒有案例,本案法例由殖民政府於1938年通過,自1967年後已沒有再於香港使用,而辯方引用的1952年《大公報》案例欠奉法律觀點,其餘外地的案例參考性亦有限。

羅德泉稱,被告選擇在疫情爆發、社會事件停頓期間張貼海報的行為,是令已經平靜下來的事情死灰復燃。他亦指斥被告精心揀選地點作案,把海報張貼於幼稚園外,是荼毒缺乏心智分析的年輕學生,而在法院張貼海報是挑戰法治,亦令前往旁聽審訊的人士情緒升溫。

至於各項控罪的刑期,兩項貼於幼稚園外的控罪,經認罪扣減後,判囚6個月;因被告於幼稚園停學時張貼海報,影響較小,判囚4個月;涉及高院貼海報的控罪,判囚8個月;就被告管有的海報,則判處4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共計判囚8個月,被告還柙至今已近6個月。

被告蔣頌生被控於2021年6月11日,在上水天平邨天喜樓徐展堂幼稚園展示一張海報,於2021年6月23日及7月28日在同地分別展示三張海報,於2021年7月29日在高等法院大樓展示一張海報,以及於2021年8月6日在粉嶺馬會道北區公園外管有48張數碼檔形式海報,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司法機構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3129/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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