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日又學曉一個「新中國香港用語」,叫「主動辭職」——媒體形容民政事務局長徐英偉丟官的說法。從前記者報道這種醜聞,一般只說「辭職」、「下台」、「丟官」;若想把事主描述得「人性化」一點,頂多說「引咎辭職」(儘管我不覺得徐英偉有何罪咎感)。何謂「主動辭職」呢?

「主動辭職」就像「動態乜乜」之類,屬於中國新詞,我看不懂,只好求教於百度。馬上找到一篇文章,作者說:

「對於身在職場的人們來說,換工作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兒,每個人換工作的原因都不盡相同,但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離開,形式上歸根結底不過兩種——主動辭職(我要找份更好的工作)和被動離職(我被炒魷魚了)。」(注1)

由此可見,根據中國人現今的語言習慣,徐英偉「主動辭職」根本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談不上是什麼懲罰。林鄭月娥上任特首以來,不計徐英偉,已撤換過八名問責官員,當中包括「被動離職」的前政務司長張建宗、前民政局長劉江華等。

張建宗、劉江華犯了什麼大錯而丟官,市民不清楚。反倒是這個鬧出「洪門宴」大醜聞的徐英偉,卻能不失體面地「主動辭職」,而非被特首主動罷免。兩相比較,林鄭似乎欠張BB和「垃圾桶」兩個膠袋,而我們也不禁要問:徐英偉已受到應有的懲罰了嗎?事件是否已告一段落?

今日下午三點,林鄭會見記者,報告特首辦對「洪門宴」的調查結果,多次為徐英偉以外、有份出席洪門宴的高官開脫。林鄭主打的辯護理由,是指出席宴會也是「公務」,原語如下:

「不少官員會視這些活動為公務的一部份,藉此加強交流,或與主人家所屬的相關業界人士認識溝通,建立工作網絡。調查結果顯示,所有15名官員和洪先生都有不同程度的工作關係,涉及範圍甚廣,包括資訊科技、香港與內地合作(特別是與深圳前海合作)、青年發展、道路安全議會事宜等(⋯⋯)」(注2)

奇怪,林鄭今天為高官們開脫,不停訴諸「公務」這個冠冕堂皇的理由,但三星期前,宴會男主角洪為民為自己辯護時,卻極力強調是「在私人時間以私人身份出席私人聚會」,堅稱宴會「與工作無關」(注3)。洪為民自稱不是辦公,但警務處長蕭澤頤、入境處長區嘉宏卻被林鄭視為「辦公」,那到底是「辦公」抑或「扮公」呢?可惜沒有記者追問。

更有趣的是,既然林鄭同意出席派對是「公務的一部份」——這講法一點也不新鮮,去年7月保安局長鄧炳強回應三高官違限聚令出席飯局一事,已表揚高官赴宴是「犧牲陪屋企人嘅時間」,並把這種吃喝活動定性為「我哋工作好重要嘅一部份」(注4)——那麼徐英偉逗留時間特別長,不過代表他「工作網絡」特別廣、公務特別繁重而已,他憑自己的實力跟各界人士交流,為什麼要「主動辭職」呢?一定是找到更好的工作了。

整樁「洪門宴」醜聞中,大眾至今未聽過涉及任何中聯辦官員。至於「少女」王詩雅在赴宴前逗留過的「干諾道西115號」,那到底是否賣酒的商店「WineWorld」?那地方有否違規?一個月差不多過去,官員也沒有再向市民交代,當然也沒有媒體繼續調查。

徐英偉以一人之力,通過「丟官」來為醜聞「收官」,大事化小,以免星火燎原,可謂居功至偉。今時今日,就算一條底褲、一個condom,都有佢本身嘅用處,可協助完成國家任務。徐英偉的前途,應該比香港更加一片光明,這是肯定的。

我唯一疑惑的是:徐英偉發聲明稱自己今日請辭,「並計劃於今日離任」,要不要賠償代通知金呢?局長月薪三十多萬,主動辭職並即日離任,沒理由拍拍屁股就走,還有不戴口罩違反社交距離的五千元罰款,希望林鄭月娥都跟進一下,並儘快向市民匯報——特首願意戴返個罩會比較好,因為這種事只須秉公處理,大家是不必明白你感受的。@

注1: 主动辞职和被动离职,差别可不是一点点

注2: 行政長官有關官員出席宴會事件調查的聲明(附圖/短片)

注3: 洪為民未考慮辭人代 稱私人時間私人聚會無關工作

注4:【高官犯聚飯局】五大基本事實未解答 鄧炳強:官員犧牲陪屋企人時間出席 屬工作重要部分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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