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一名署理高級行政主任,涉嫌於3度聲稱要到中醫診所看病,向上司提交「申請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但除了看病外還到銅鑼灣一間跳舞中心參加興趣班,事後被廉政公署起訴6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被告今日(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其中3罪,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

女被告傅申(41歲),2002年入職政府,從事二級行政主任,從事公職逾14年,案發時為署理高級行政主任,負責為黃大仙區議會提供秘書支援。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可於辦公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前往診所接受認可的治療、檢驗或診症服務。被告於2018年11月30日、2019年7月5日及2020年6月17日下午,向上司提交「申請離開工作崗位」申請表,聲稱要到郭醫堂中醫診所看病。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該3個下午均銅鑼灣一間跳舞中心參加興趣班,其中兩日她於黃昏才到訪該中醫診所,餘下一日則沒有到過該處。

被告今日(1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3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另外3項相類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認為案件嚴重,被告如想藉跳舞減壓,也應選擇適合日子。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等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此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過往的上司都評價她為勤奮可靠,更被稱讚為「明日之星」。但調職至黃大仙區議會後,與上司工作不合,亦曾因加班及補假事宜所爭拗,被告受抑鬱病困擾才一時犯案,已現在深感後悔,,形容本案經已斷送她前程。

廉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十分重視公務員誠信。廉署與公務員事務局一直合作,向各級政府人員提供誠信培訓及網上學習平台等,加強他們對《防止賄賂條例》及相關誠信議題的認識。廉署會繼續與各決策局及政府部門合作,向公務員宣揚廉潔文化。

案件編號:KCCC 235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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