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日前加強監管全民運動「廣場舞」,稱將修法處罰廣場舞噪聲擾民等問題。專家對此分析認為,一種可能共產黨害怕人群聚集,因而限制廣場舞;另一種是中共二十大之前,怕廣場舞引發群體性事件,是「維穩」的一招。

中共整治廣場舞 最高罰款2萬元

綜合陸媒報道,12月17日,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岳仲明稱,「噪聲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審稿擬於下周提請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防止廣場舞噪聲擾民方面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健身等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可以採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

草案稱,違反規定的,由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門「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2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

廣場舞是中國大陸特有的一種社會現象,近年來因中共大力支持而興盛,參與者多為經歷過「文革」世代的退休大爺、大媽。

但因廣場舞高分貝音樂造成噪音滋擾,公眾反對聲浪日益高漲。然而,2017年6月,中共黨媒《人民日報》發文支持廣場舞稱,用廣場舞推廣全民健身,各地不必在該搞大活動時畏首畏尾。

對於中共此時整治廣場舞,旅美雕塑家陳維明先生12月17日接受大記元採訪時表示,廣場舞有很多人聚集,共產黨最怕的是人聚在一起。當局是從「維穩」的角度去考慮,「今天廣場舞,明天在這邊批評共產黨,人越聚越多,它(中共)是出於這種害怕,才來限制廣場舞。」

陳維明認為,廣場是屬於大家的,跳舞也好,唱歌也好,這是民眾的一個選擇,對社會也不會造成甚麼危害。

旅美政論家陳破空表示,中共在開二十大之前為了維護所謂的安定,為了維護政局穩定,他們召開會議宣稱25個穩字,穩字當頭。它怕這種廣場舞出現其它群體性事件,對當局不利或者對政局不利,可能在二十大之前予以管控或者取締,也可能是「維穩」的一招。

專家:中國人沒有自我選擇的權利

此前,網易評論欄目曾發表文章追溯廣場舞的起源與發展變遷,揭露在中共治下各個歷史階段的各種大型公開活動「秧歌舞」「廣場舞」背後隱藏的政治目的與政治含義,認為這是中共對民眾洗腦的一種表現。

今年以來,中共各種整治措施遍及經濟、教育、文化等等領域,從娛樂圈、「飯圈文化」到廣場舞。

陳維明表示,中共在各個方面是越收越緊,只要不是共產黨組織的活動,對它來說都是危害。所有民間的社團、娛樂活動,像現在唱歌、影星,中共都干涉。如果是一個法制社會,它有法律為依據,但中共統治之下,它沒有法律意識。

他認為,這也顯示中共非常沒有自信,它不喜歡的東西就要清除掉。現在百姓講幾句話或發一條微信,它就認為你要「顛覆國家」。在中國社會,如果沒有真正的體制變革,體制不進行徹底的變革,中國人民永遠沒有自我選擇的權利。

陳破空認為,中共是一黨專政,還想搞一人獨裁,其目的是製造國家恐怖主義,防範人民,處處壓迫或壓制。它主要是維護其政權,它隨時都有紅色江山的危機感。因此,這些事情的動向都是中共內部鬥爭造成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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