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法輪功學員今年5月在尖沙咀天星碼頭展示橫幅遭食環署控告,昨日(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三人表示不認罪。香港法輪佛學會會長梁珍譴責食環署打壓法輪功真相點,違反言論自由與宗教信仰自由,並表示法輪功學員會繼續堅守香港講述真相。

三名法輪功學員蕭先生、黃女士及何女士今年5月28日在尖沙咀天星碼頭展示一張寫有「法輪大法好」等字句的橫幅,上月遭食環署發出告票。

告票指稱三人在2021年5月28日下午1時23分在九龍尖沙咀天星碼頭外的行人路展示一張旗幟,未獲主管當局的書面准許而在政府土地上展示,違反《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104A(1)(b) ,第104A(2)及第150條。蕭先生、黃女士另被指稱於同日下午1時22分在以上地點展示旗幟,違反上述相同條例。

暫委裁判官陳安婷接受控方申請,將上述5張告票合併處理。三名被告表示不認罪。

控方代表食環署高級衛生督察(檢控)許明軒在庭上透露,控方有11名證人,包括10名食環署職員及一名地政署職員,證物包括一段連續片段及30張照片,預計審訊需時3日。三名被告表示,未收到控方文件。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6日及17日審訊,以待被告收齊控方文件並尋求法律意見。

第一被告蕭先生表示希望向法官呈上信件,惟被陳官拒絕,稱「現時未到審訊期,不適宜知得太多」。蕭先生又說,由於資金問題未必負擔得到律師費用,請法庭委派當值律師代理他的案件。陳官則表示他需自行接觸當值律師,又指當值律師通常不代理傳票案件。

三人堅持抗辯 表示理直氣壯

當被記者問到為何堅持抗辯,蕭先生對記者說:「因為理直氣壯。」他解釋說,他的橫幅並不是固定或經常展示,不在《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104A條規管的範圍,「我不是日日出來,沒有說每天甚麼時候,得空我才出來」。

何女士說,他們在自己的車上豎起「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橫幅,沒有破壞公眾衛生,政府不應用針對小販的條例針對他們。黃女士也說:「我們認為我們做得對,我們做義工,講給別人聽法輪大法的美好,我們又不是做壞事。」她們表示,之所以展示橫幅,是希望告訴別人法輪功是被冤枉的,不要聽信共產黨的反面宣傳,尤其在疫情下,要信神信佛做好人,才能得到上天庇佑。

三名法輪功學員表示,雖遭打壓,但他們的真相點並沒有結束。政府不允許展示橫幅,他們就手持展板在天星碼頭向市民講述法輪功真相。

至少6人收告票 法輪佛學會斥違反言論及宗教自由

香港法輪佛學會會長梁珍透露,目前至少有6名法輪功學員在食環署5月27日及28日拆除展板後收到告票,稱他們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104A條「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

在19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後,香港法輪功學員開始擺放展板揭露中共構陷及迫害法輪功。梁珍說,法輪功真相點二十多年來成為香港特殊景點,也是香港一國兩制的象徵。她強調,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是香港的言論自由與宗教信仰自由,也符合國際人權法。食環署用針對小商販的《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打壓法輪功真相點,違反言論自由與宗教信仰自由,對此法輪佛學會表示強烈抗議。

梁珍又說,法輪功洪傳全世界,在世界各地都可以和平講真相,在疫情下還可以遊行,但是在曾經是「遊行之都」的香港,法輪功真相點與遊行正在消失,這是香港被中共蠶食的可悲之處。「為甚麼法輪功學員要走出來講真相,是因為中共至今仍然殘酷迫害法輪功,包括今天在香港看到,連法輪功學員在街頭展示迫害真相,政府都沒辦法接受,香港還是香港嗎?」

梁珍呼籲香港政府以及相關部門,憑著良心做事,不要為中共站台。她也希望國際社會關注法輪功學員在香港的處境。

梁珍:法輪功會堅守香港講真相

梁珍說:「法輪功學員不會放棄,香港法輪功仍會堅守香港,向民眾傳遞真相。即使在中國大陸嚴酷迫害下,大陸法輪功學員也在以各種方式向各界講述真相。人要講真話這點是沒有錯的,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阻撓人講真話的權利。」

今年4月,法輪功真相點接連不斷遭到中共暴徒襲擊,隨後又發生大紀元印刷廠遇襲事件,中共喉舌《大公報》接連刊文抹黑法輪功,還刊登多張偷拍的法輪功學員照片。梁珍也遭到跟蹤,並於今年5月11日被暴徒打傷。

梁珍譴責迫害法輪功的元兇中共江澤民集團,籲法辦江澤民,停止迫害法輪功。她說:「多年來中共江澤民集團在香港製造事端,襲擊法輪功真相點,我本人被打,大紀元印刷廠被砸,都是江澤民集團將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延續到香港,破壞香港法治,顯示中共所謂的一國二制,都是謊言。」

早在2013年,前特首梁振英任內,食環署沒收大批法輪功學員的橫幅展板。梁振英今年6月3日在Facebook發貼文,自曝他在2013年擔任特首時,下令食環署沒收法輪功學員的展品,要求食環署每3個月向他匯報進度,共沒收130個橫幅及484個展板。

兩名法輪功學員申請司法覆核,2018年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食環署引用的法例給予過大酌情權,不符限制公民自由必須「依法規定」的原則,判學員勝訴。但政府其後上訴得直,法輪功學員再申請終院上訴許可,但今年5月13日,終審法院宣布拒絕受理。

終審法院判詞肯定高等法院上訴庭的裁決,即《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104A條規管「某程度上固定及有規律性」(some degree of permanence and habitual regularity)的展品。

在5月27日及28日兩日,食環署、地政署及警察等部門聯合行動,在全港多地沒收法輪功學員的展品。《大公報》隨後在6月1日報道稱,食環署就10名展示橫幅的法輪功學員展開檢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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