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及環境衞生部自12月10日起加強巡查全港多個持牌食物製造業處所,以確保其供應的不經烹煮食用蠔(生蠔),在適當温度下貯存。

食環署發言人昨日(14日)表示:自12月10日起,食環署在各區加強巡查,至今向2間分別位於旺角及深水埗的食物製造廠持牌人,就涉嫌將生蠔貯存在不適當的溫度,違反相關持牌條件而發出警告信。

食環署還表示,行動中,食環署人員亦向食物業處所負責人及員工提供衞生教育並派發食物安全小冊子,介紹存放生蠔的正確方法。

食環署發出的「受限制食物售賣許可證」中有說明,可供即時食用的生蠔,須存放在雪櫃或其分格內,與其它食物分隔,溫度須保持在攝氏0-4度之間。違反者,食環署會視乎實際情況發出口頭或書面警告,或考慮取消有關處所的許可證/牌照。

食環署表示,以水存養生蠔會損害其品質,以致可能不符衞生證明書所確認的食物標準。

食品法典委員會在魚類及魚類製品操作規範中訂明,活生的雙殼貝類軟體動物在包裝和離開分銷中心後,不得重新浸入水中或以水噴灑。鹹水缸的水溫通常不低至可抑制細菌生長,而不同批次的生蠔混置於同一水缸中,也會造成交叉污染。生蠔應保存於受控制、不間斷的冷鏈中,並盡可能縮短貯存時間,以確保安全食用。

發言人提醒,由於蠔隻以過濾大量海水、吸收在海水中懸浮食物粒子的方式進食,如果養蠔或採蠔的水域水質帶有細菌(例如副溶血性弧菌和創傷弧菌)及病毒(例如諾如病毒和甲型肝炎病毒),這些物質會在蠔的體內積聚。進食未經徹底煮熟的生蠔可能會有直接攝入這些微生物的風險,故孕婦、幼童、長者、免疫力弱人士及肝病患者等容易受感染人士,應避免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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