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人稱「快必」的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罪名,案件今日(14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控方認為中國憲法確立中共的領導地位,不尊重中共等於否定一國兩制,辱罵中共便可能違反煽動罪。而辯方則指煽動罪原有條文中的「女皇陛下」等的現有解釋為中央政府,但不包括「中國共產黨」,辯方亦質疑煽動罪不相稱限制市民自由,質疑違憲。

辯方資深大律師譚俊傑表示,煽動罪提到的煽動意圖包括引起憎恨、藐視、不滿等,部分字眼的定義非常廣,不符合「依法規定(prescribed by law)」的原則。不過法官陳廣池則認為,引起仇恨可演變成罪行,例如有報道指有人見到黃面孔就打人,很多刑事罪行都要綜合不同因素來判斷。

辯方質疑煽動罪不合時宜

辯方指出,香港是多元化社會,有不同種族和宗教,很難有一套客觀標準去定義接收文字者的心理反應。而且煽動罪源於君主制度,過往的管治者高高在上,不容批評,現時煽動罪追求的目的已不合時宜,認為煽動罪不相稱限制(Disproportionality)市民自由,質疑煽動控罪違憲。辯方舉例指,英國和紐西蘭已廢除煽動罪。

辯方續指,如果煽動控罪合憲,對市民的限制相當大,因為普通市民在公開場合說一句說話,都無法查證是否違法。對於控方指只須證明被告「有意圖叫喊煽動口號」,辯方認為這種解讀是過度限制言論自由。

爭議部分條文的解釋是否包括中國共產黨

辯方提到,煽動罪原有條文中的「女皇陛下」等,根據主權移交後的《釋義及通則條例》的解釋,應解讀為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但不包括「中國共產黨」,因此被告與「共產黨」有關的口號未必違反煽動罪。

不過控方則指,煽動罪條文中「女皇陛下」等詞語應詮釋為中央政權機關,而中國憲法確立中共的領導地位,認為不尊重共產黨的地位等同否定一國兩制,有人辱罵中國共產黨就可能觸犯煽動罪。控方又指警察是維護香港秩序的一部分,如果有人憎恨香港警方,有可能等於恨香港政府。

在審訊期間,法官批評旁聽人士在庭內喧嘩,要求警員以錄影機對著公眾席,不過沒有要求開機,他解釋本不想這樣做,但有些人的自律精神十分薄弱。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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