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基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有關依時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今日(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罰款8萬8千元及3千元,合共9萬1千元。法庭亦命令該公司向有關僱員支付合共約48萬1千元的欠款。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7天內支付工資予13名僱員,涉及款項約113萬8千元。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該董事早前已承認大部分的控罪,被判罰款1萬5千元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今日承認餘下的控罪,被判罰款3千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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