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總統於2021年 10 月 25 日發布了《第10294 號總統公告》,宣布取消「根據國家或地理位置的中共病毒(COVID-19)旅行禁令」,並對所有前往美國的國際航空旅客採取了中共病毒(COVID-19) 疫苗接種要求。

(圖片來源:GettyImages、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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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旅行規定於 2021 年 11 月 8日凌晨 12:01 生效,適用於在美國東部時間 11 月 8 日凌晨 12:01 或之後所有從國外目的地起飛前往美國的飛機上的乘客。該公告適用於乘飛機前往美國的非移民人員。

除了有限的例外情況,該公告暫停未接種疫苗的非公民、非移民入境,並要求尋求例外的個人遵守疾病控制中心(CDC)確定的健康和安全要求。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merican Immigration Lawyers Association, 簡稱AILA)也發布資訊,對總統公告及相關的資訊進行。

疫苗要求的例外情況

除了規定所有前往美國的國際航空旅客需要接種中共病毒(COVID-19)疫苗之外,總統公告還規定了疫苗要求的例外情況,包括該公告不適用於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或持移民簽證旅行的人員。

(圖片來源:GettyImages、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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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一些不需要移民接種的例外情況

‧ 兒童:18 歲以下的兒童。

‧ 臨床試驗:CDC 確認的已參加或正在參加中共病毒(COVID-19)疫苗接種  臨床試驗的人員,需要提供參與臨床試驗的文件。

‧ 相剋: 那些獲得批准的中共病毒(COVID-19)疫苗對某些在醫學上相剋而無法接種的人員。此類人員必須在登機前向航空公司提供一封由持證醫生出具的證明相剋的信函。該信函應由提供者簽署並註明日期,明確說明相剋情況並包含可識別的個人資訊。非英文文件可能需要翻譯。

‧ 人道和緊急情況例外:CDC 主任在有限的情況下可授權人道或緊急情況例外,適用於那些需要前往美國以確保健康和安全,並且在此之前無法完成疫苗要求的個人。這些人應聯繫最近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並提供有關請求的資訊,使領館會將資訊轉發給 CDC。

‧ 疫苗供應有限:中共病毒(COVID-19)疫苗接種率低於10% 的國家的公民持B-1/B-2 之外的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的人員。這些人員需要出示護照/公民身份證明,以及非 B-1/B-2 的其它有效非移民簽證。

‧ 美國軍人及其配偶和子女:這些人需要出示美國軍人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軍人身份證(military ID)、通用訪問卡(Common Access Card)、DEERS 卡或其它文件證明該人為美軍成員或美軍成員配偶/子女。

‧ 國家利益例外(National Interest Exception):由國務院、交通部、國土安全部或其指定人員確定符合國家利益的人士。這些人需要出示美國政府批准國家利益例外的正式信函。

‧ 外交官或政府公務旅行人員:根據以下簽證類別尋求入境的個人:A-1、A-2、C-2、C-3(作為外國政府官員或官員的直系親屬)、E- 1(作為 TECRO 或 TECO 的員工或員工的直系親屬)、G-1、G-2、G-3、G-4、NATO-1 到 NATO-4 或 NATO-6(或尋求進入作為這些北約分類之一中的非移民)。這些人需要攜帶官方信函旅行,例如來自美國政府或外國政府的信函。

‧ 聯合國人員旅行:聯合國事務相關的旅行,被邀請到聯合國的人員需要提供關於其旅行目的的信函。

‧ 海員:持 C-1 和 D 簽證尋求以海員身份入境的個人,前提是該船員遵守預防中共病毒(COVID-19)的行業標準。他們必須提供僱主的正式信函(紙質或電子版),表明他們進入美國是為了經營將從美國海港出發的船隻。

‧ 航空公司機組成員:尋求以機組成員身份進入美國的個人、航空公司或飛機營運商指派的相關人員。

在前往美國之前,以上人員可能需要提供個人例外情況證明(Excepted Covered Individual Attestation)來證明其例外情況。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訊,包括虛假的檢測結果或疫苗接種卡,可能會導致刑事罰款或監禁。

請注意, 總統公告和CDC 的相關文件都不包含出於宗教原因或其它道德信念的疫苗要求的例外。除外交官外,對於已接受其國家授權但尚未獲得 FDA 和 WHO批准或授權的疫苗的個人也沒有特定的例外。◇

註:張雪梅律師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在美國移民法和歸化法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尤其擅長職業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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