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懷孕7個多月的劉女士,在土瓜灣住所樓下遇警察截查時,被反扣雙手跌坐在地,3日後早產。17日劉女士在法庭上否認阻礙公職人員罪, 並指警方反扣她的雙手屬於濫權,「濫用法律,施加在沒有抵抗能力的孕婦上」。

周三(17日)在九龍城法院門外,被告劉女士向現場記者表示,兒子早產兩個多月,目前體型比同齡男嬰小一倍。而她因擔心案件「整晚無法入眠」,情緒變差。她又指自己「不懂政治,不想分什麼派」,只想討回公道,並一度難過到哽咽落淚。此前她曾透露,兒子出生後在ICU醫治了2個月,而她也患上了產後憂鬱症。
 
據《立場新聞》報道,在法庭上,證人之一的警署警長劉芷芬在作證時稱,案發當日看到被告走出住所大樓時「四處張望,眼神閃縮」,因而截停被告,搜查身份證,但是被告拒絕。被告曾經回應「我有身份證,但我不會給你們。」因被告把手放入上衣口袋,懷疑被告攜帶違禁品,於是警察要求搜身。但被告情緒激動,拒絕搜身。警察發出警告後,被告說:「你要抓就抓我啦,隨便你們」,警察於是以阻礙公職人員辦公罪拘捕被告。 

劉芷芬還補充說,警察查看了被告的身份證後,被告情緒激動,用力坐到地上,並說:「如果你們抓我的話,我就暈給你們看,我要叫白車(救護車)。」劉也問過被告的大肚腩是發胖還是懷孕?但被告沒有明確回答。由於劉認為被告情緒失控,於是用手銬把被告雙手反鎖在背後。待救護車抵達後,警察得知被告是孕婦,才解開了手銬。

閉路電視顯示,警長黎錦耀多次用手指著被告,辯方問劉芷芬,為何要用手指著被告?劉表示「叫她交出身份證」。劉又補充說:用手「指她不代表不客氣」。劉也承認在場警察「有一下情緒激動」,但否認黎錦耀情緒激動。

另一名證人、案發時同在現場的警長黎錦耀稱,他曾試著扶被告起身,但被告刻意放軟身體,不願前行,還推開他的手。被告送醫後須留院觀察。他承認曾用手指著被告,但他解釋意思是「我正在跟你講話」,強調「沒有敵意」。

辯方指出,被告批評警察沒禮貌,現場警察欺負被告是「勞動階層」,態度囂張;黎錦耀甚至斥責被告「假懷孕」;被告的胞姐曾要求扶起被告,但被制止。而且,警方反扣被告雙手,屬於濫權,「濫用法律,施加在沒有抵抗能力的孕婦上」。黎錦耀對此全部否認。

劉芷芬及黎錦耀都先後提交兩份證詞,但倆人在第一份證詞中都隻字不提被告把身份證交給警察。辯方盤問劉、黎,為何漏掉如此重要的細節,質疑劉、黎「夾口供」,事後在閉路電視發現「被人拍到被告有取出錢包,才無可奈何補救?」劉芷芬和黎錦耀均否認這一說法。

劉芷芬表示自己記不清是否有檢查過被告的證件,事後看到片段做了「補充」。她亦否認被告的胞姐及路過現場的鄰居曾告知警察被告有孕在身。

而法官黃子豪表示,被告有沒有展示身分證,是本案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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