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組織滲透位於台灣新竹的清大校園設點攬才爭議延燒,台大校長稱政治力不應涉入。行政院長蘇貞昌說,共產黨要在台灣的大學設分支機構,都不被容許。

台灣的清華大學校友會與中共廈門市當局、北京清華大學2015年合設「清華海峽研究院」,官網自稱是北京清大與「地方」共建的第5個「地方」研究院,致力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與「一帶一路」核心區建設,促進兩岸融合。

教育部長潘文忠11月10日表示,清大未依《兩岸條例》提出申請,並涉及與中共黨政軍組織合作就是觸法,不屬於一般學術交流,將全面清查各大專院校是否有類似情況。

台大校長管中閔15日表示,學術交流、互訪合作,為學術自由的一部份,站在尊重學術自由立場上,不應有政治力涉入,而過去兩岸學術交流或合作是受到鼓勵的,若因不喜歡就說兩岸學術交流是錯的人,其心態是可議的。

蘇貞昌今天在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質詢,會前接受媒體聯訪。被問到有關清大事件,教育部有發函給各大學要注意這件事情(中國清華海峽研究院於台灣清華大學設新竹辦公室,被認定違反《兩岸條例》),但管中閔提出看法認為應該要尊重學術自由,不應有政治力涉入。

蘇貞昌表示,政府非常尊重學術自由,但中國共產黨的任何組織,要在台灣的大學裏面設立分支機構,都不被容許,國人也不會接受,也要依據法律進行,「民主國家也是法治國家,都必須要依法行事」。

教育部12日表示,大學法第1條第2項明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教育部向來尊重大學在教學服務研究各方面的自治事項,也鼓勵正常有序之學術交流,但不能違背相關法規。

「高等教育需要大量運用政府公共資源,透明可稽的課責制度也為社會所期待」,教育部強調,「除尊重大學自主外,也強調大學自我課責,期待大學能夠善盡社會責任」。

教育部重申,「《兩岸條例》原本針對兩岸教育交流就有明確規範,呼籲大學在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時,要遵循法令規定;例如有須先經主管機關許可的事項,務必依規定申報,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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