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明日(11月7日)生效,根據新規定,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讓受傷的貓狗及時獲得治理。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1.5萬元和監禁12個月。

根據《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傷害,司機必須停車,並須向警務人員或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和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在24小時內盡快報警。

如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1萬元和監禁12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且沒有在意外發生後24小時内報警,則可處罰款2.5萬元和監禁6個月。

立法會修例前,《道路交通條例》訂明的「動物」定義僅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但在修例後,「貓」和「狗」亦被納入「動物」的定義中。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近年市民飼養的貓狗數目不斷上升,牠們遇到交通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時有發生。為加強保障動物福利,立法會大會今年4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擴大「動物」的涵蓋範圍至包括「貓」和「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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