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葉小冰於2020年4月24日被綁架,非法關押一年半後,今年10月12日被海珠區法院非法庭審。辯護律師表示,針對所有法輪功修煉者的指控案件,都是假借法律名義,搞政治迫害。

明慧網報道,2020年4月24日上午,天河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天河南派出所警察袁斌、劉俊澤等,有預謀地到天河區恆誠大廈,要求房屋管理員打開葉小冰房間的大門,隨後直接闖進非法搜查,以搜到法輪功書籍和資料為藉口,將葉小冰綁架。

2021年10月12日,葉小冰在海珠區法院被非法庭審。

她說,自己打印了一些法輪功真相資料,是因為當時新冠病毒(中共病毒)蔓延,她希望親朋好友能明白「法輪大法好」,從而在疫情中能夠自救。

葉小冰,1982年6月出生,今年39歲,畢業於湛江廣播電視大學,在廣州從事營運方面的工作。修煉前身體不大好,患有傳染病,2012年修煉法輪功後,身體漸漸康復。

在法庭上,兩位律師從適用法律的錯誤和程序的違法兩方面,為葉小冰做了無罪辯護。

第一、公訴人自始至終沒有提供任何證據或法律依據證明法輪功是X教,公安部和國務院辦公廳認定的14種邪教組織裏沒有法輪功。

法輪功倡導「真、善、忍」,提倡修身養性,做好事、做好人,政府沒有權力超越立法對其進行打擊、消滅。

葉小冰作為法輪功個體修煉者,公訴機關沒有證實她具有《刑法》300條規定的犯罪可利用的邪教組織,如何去實施犯罪呢?

律師還說:自採用《刑法》300條冤判法輪功修煉者至今,竟然沒有哪個公訴機關、哪個法院明確認定這些信仰「真、善、忍」的修煉者究竟破壞了哪部、哪條法律的實施,沒有具體的犯罪客體,沒有犯罪侵犯的對像,哪來的犯罪?

第二、接報時間是2020年4月24日晚上10點33分,發案時間4月24日上午,起訴書顯示抓捕葉小冰的時間為4月24日上午10點;證人證言,24日上午10點30分將人帶走,這屬於先抓人後立案,有迫害和欲加之罪的嫌疑。

此外,偵查程序違法,偵查人員入室抄家、綁架,沒有出示工作證,沒有宣讀搜查證,扣押物品沒有當場核實等。

最後律師指出:本案以及針對所有法輪功修煉者的指控案件,都是假借法律的名義,實則進行政治迫害。

在這場政治鬥爭中,作為納稅人養活的、本應以公平正義形象示人的公檢法司人員,卻成為了政治鬥爭的武器,異化了自己法律人的身份。

律師提醒:值得注意的是,在經受了22年的迫害、打壓之後,法輪功學員更加堅忍,世界各地的修煉人群雨後春筍般湧現。善的,一定會得到洪揚;惡的,一定會遭到唾棄。

「我們每一個人都面臨著決定未來人生的選擇。今天的選擇會鑄就未來人生的價值。」

明慧網:廣州葉小冰被非法庭審 律師指公檢法淪為迫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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