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完結,不,完善了的立法會,昨日終於三讀通過「電影檢查條例草案」,日以繼夜害怕國破家亡的人,應該稍為鬆一口氣吧。從今以後,電影檢查員可「依法」裁定某部片是否危害國安,政務司司長可「依法」撤銷影片的核准上映證,督察亦可無需法庭手令而進入和搜查任何地方,以防有人違法播禁片。

平情而論,相比起朱古力、髮夾、引號、龍蝦和「香港加油」,電影無疑是危害國家的核彈級武器。通過這條電檢條例,國家終於不必擔心自己會被區區一部電影瓦解,我心底也很替它高興。唯一美中不足的,是立法會太缺效率,讓5個議員滔滔不絕發言,花45分鐘才通過這條草案!

本來立法會審讀這條保黨衛國草案,一二三按鈕通過,已功德圓滿。「忠誠廢物」喋喋不休,想拉布嗎?其中經民聯議員梁美芬的言論特別可議,她聲稱2016年看過《十年》,「3至5歲人擔住櫈仔,冇人管,幾百人喺廣場睇,啲細路仔𠵱家10歲咋,點解有11、12歲參加2019年騷亂呢?其實係有來由。」(1)

有何來由啊?2016年才3至5歲的細路仔,2019年可加速長大至11、12歲,2021年(即「𠵱家」)卻變成10歲,長大又變小,彷彿在蟲洞彈出彈入。莫說腦部發育健全的成年人,就是梁振英掛在嘴邊的5歲小孩,也聽得出此話顛三倒四,語無倫次,智力正常者決不會宣之於口。梁美芬身為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怎可能連小學加減也不懂?

2016年的3歲小孩看《十年》,究竟跟梁美芬口中那些2019年參與騷亂的11、12歲小孩有何因果關係呢?眾所週知,法律制度必須建基於正常人理解的因果關係,否則就不可能定任何人的罪。但梁美芬言論所隱含的因果鏈,顯然不是凡夫俗子所理解的。

對了,我想起電影《大隻佬》中「看到因果」的劉德華說:「日本兵唔係李鳳儀,李鳳儀唔係日本兵,只係日本兵殺咗人,李鳳儀就要死。」同理,梁美芬所講的因果是這樣的:「2016年的3歲小孩不是2019年的11歲小孩,2019年的11歲小孩也不是2016年的3歲小孩,只是3歲小孩看了《十年》,11歲小孩就會暴動。」

好deep,但似乎「別有用心」。法律教授梁美芬這樣說,我覺得是想引發討論,讓大家明白一點:今日香港法律要治你的罪,並不需要正常人理解的因果關係。我十分佩服梁議員的勇氣,但願她沒有煽惑到香港人仇視法律就好。@

1、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wz4Y1OL7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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