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震時樓房倒塌後,不難發現父親環抱著他的孩子。父親證實死亡,而孩子幸存下來。母親奮不顧身地擋住突然衝出來的私家車,她身旁的孩子免受撞擊。從以上危難中,人們讚歎父母偉大的愛。大家何曾想過父母這種利他行為只是出於生物本能的反應?社會生物學家們認為父母對孩子的「利他行為」(altruism)是延續其生物基因,獨特的基因一代傳一代,即使父母的生命受威脅 (1)。這涉及私人利益的考慮,不屬無私的奉獻,所以不是純粹的「利他行為」。

對待陌生人,人類貢獻社會的動機又如何?回顧筆者曾任職的慈善機構。婦女們自願地組成內閣,幫助其他受家庭暴力困擾的同路人。她們定期召開會議、撰寫文憲向政府提出訴求、輪流當值接聽熱線等等。有些幹事更是每天返中心工作。筆者起初以為她們是受薪,所以定期回來工作。後來才得知她們是無薪酬的。對於從未想過當義工的筆者來說是非常震驚,也感敬佩,莫非這是所謂無私的貢獻?她們本身經濟環境欠佳,為何投身這間不會支薪的機構?她們大都是中年,到外面找全職或是兼職工作也倒不難。有些婦女已有全職工作,但仍堅持每周一天的休息日回到中心。細問她們以及筆者的觀察下,發現箇中原因。第一、中心以前的義工協助她度過難關,所以她希望協助其他受虐者。第二、中心多是新來港人士,大家又曾經歷家暴。相似背景下,她們團結一起,產生歸屬感。第三、每人也希望發揮自己的才能。任職內閣可以發揮領導、組織、協調及創作等能力。有些在內地任職會計,在香港須另外考牌。由於她們不懂英語,未能在香港考獲會計師牌。在中心當計數工作可以重操故業,提升自尊感。第四、某些積極投入的婦女有機會獲選為主席、副主席、總務等,這些職位擁有權力,能控制機構的發展方向及與社會知名人士會面。第五、偶爾中心獲慈善家捐贈物資如:食物、電器等,長時間在工作中心可預先掌握有關資訊。

因此,婦女們的付出是附帶條件的「利他行為」。人類多是存有私心。倘若義務工作者懷著真誠、熱心、使命感去為人民服務,這未嘗達致雙贏的局面呢。◇

注:

(1) Reuter M, Frenzel C, Walter NT, Markett S, Montag C.(2011) Investigating the genetic basis of altruism: The role of the COMT Val158Met polymorphism. Soc Cogn Affect Neurosci. 2011;6(5):662-668.

(編者按:本版文章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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