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收緊查冊要求。土地註冊處及公司註冊處均在今日(25日)公布新查冊安排,要求查冊人士在下月1日起須「實名」查冊,提供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

土地註冊處宣布,下月1日起,查冊人士必須提供辨識身分資料;確認無意及不會在違反《私隱條例》的情況下使用透過查冊獲取的個人資料,或將該等個人資料用於與備存及供公眾人士查閱土地紀錄的宗旨無關之目的;及確認明白查冊人士提供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在《私隱條例》許可下被披露或轉交予執法機關。

公司註冊處則宣布,下月1日起,查冊人士須在查冊前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其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並繼續按現行安排作出其查冊目的的聲明,以及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的用途。該處稱,新措施「有助保障公共登記冊所載的資料只被用於該些登記冊成立的合法用途」。

當局早前已經收緊公司查冊,公眾只可查閱公司董事的通訊地址和部分身分證號碼,並只容許7類「指明人士」查閱公司董事的完整身份證號碼及通常住址。

另外,運輸署在2019年10月突然修改查車牌申請表格,將「其他,請述明」一項改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而且沒有公布改動。港台前編導蔡玉玲其後因追查7.21事件查冊,被控「虛假陳述」罪罪成。運輸署更在今年初宣布推出新措施,會以電郵方式通知車主被人查冊,並提供查冊者姓名。

公司註冊處回覆本報查詢時稱,由2021年11月1日起,查冊人士在查冊前亦需提供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識別資料(如香港身分證號碼、護照號碼及簽發國家或地區等)。查冊人士必須確保其提供的資料真確無訛。任何人明知而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可被檢控。

而查冊人士,包括傳媒及其他行業人士,現時於查冊前須聲明查冊目的的要求和安排,不會因上述新行政安排實施而改變。

土地註冊處回應稱,新安排主要是更新一些行政措施,更好地體現既有的宗旨和原則,並加強保障載於土地紀錄的個人資料私隱。上述行政措施並無改變現行公眾人士(包括傳媒)根據條例查閱土地紀錄的權限及可查閱的資料。查冊人士不論身分在查册及使用當中資料時,需確保符合供公眾人士查閱土地紀錄的宗旨有關的目的及用途。如有任何懷疑違反《私隱條例》下使用從查閱土地紀錄所得個人資料的個案,土地註冊處會一如既往轉介有關個案予私隱專員跟進。新安排要求查冊人士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資料是為利便有關的跟進和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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