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文

馬龍:這根本就是一種「煤氣燈效應」(gaslighting,一種心理操縱的形式,讓受害人逐漸開始懷疑自己的記憶力、感知力或判斷力),對這些人來說,這完全是壓抑。你能理解我的意思嗎?作為一名醫生,我覺得這根本就是錯誤的。我們不僅損害了人們的身體健康(還壓抑了他們的心理)。(正確的做法是)我們可以去爭論他們的症狀與疫苗是否相關,(而)這就是(反對者)投訴這篇論文的實質,(反對者認為)論文結論無法用這種類型的數據庫來證明。但是這些人,這些病人有症狀,他們經歷了某些症狀,而他們的問題卻無法得到任何解決。他們被告知,這都是他們的腦袋裏的想法,他們是瘋子。這是不對的。在這種情況下,現在我們在社會上所作所為的後果,(實際上)是由恐懼(而非理性)驅動的。我們由於對這種病原體的恐懼,而使自己有點瘋狂。

如果事實證明伊維菌素安全 疫苗卻不完全安全 政府信譽呢?

我感染過COVID 病毒,感染了很長時間,COVID 病毒改變了我的身體狀況。

我做運動時,已經不像以前那樣有耐力了。但我沒有死,我已經61 歲了,我屬於中度風險組。但我們對COVID 病毒的恐懼,幾乎就像伊波拉病毒(Ebola)在西非爆發時,非洲人對伊波拉病毒的恐懼那樣。這促使我們不惜損害我們的一些基本價值,包括(對我的)這種審查手段。

如果換一個角度,我不知道會是甚麼樣子。最終,我們會渡過這個難關,但新冠病毒深刻地影響了社會。對於這種信息審查、我們在其中的所見所聞、以及其所造成的長遠影響,那些正在經歷的人,包括我自己,都深感不安。

楊傑凱:當我思考你所說的話的時候,真正讓我震驚的一件事是,當你被不准調查,或不准對你提到的問題進行公開討論時,這實際上助長了各種各樣陰謀論的產生,不管這種陰謀論來自何方,持何種政治立場,( 所有這一切)只是因為人們不知道真相。但人們知道,他們所看到的有點不對勁。(因為)只有一種敘述。

馬龍:人們經歷了一些事情(疫苗接種不良反應),他們的朋友也經歷了一些事情,但他們卻被告知他們不可能有這些事情(疫苗接種不良反應)。我知道這些事情,所以我在我的LinkedIn 舊帳戶上貼了一些東西,現在已經被刪除了,這個帖子對LinkedIn 來說,傳播速度是病毒式的,帖子獲得25,000 個讚,這對LinkedIn 來說很罕見。我得到了近6,000 聯繫人,但通常,我的LinkedIn feed上大約只有2,000 個聯繫人。

因此,這個帖子像病毒一樣傳播。我(在帖子裏)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事實證明伊維菌素是安全的,有治療作用,而疫苗被明卻不是完全安全的,那麼公眾對公共衛生系統的信任,會發生甚麼影響?」這個帖子引起大量的回應。現在,我選擇不為這個凳子(公共衛生系統失信於大眾)添加第三條腿,也就是關於實驗室洩漏假說的爭議,實驗室洩漏是另一個被(社交媒體)無情刪除和審查的例子。現在實驗室洩漏假說已經走向前台,值得這麼做,正如現任總統尋求對此進行明確調查所表明的那樣。

如果其中任何兩個或三個成為現實( 疫苗有副作用、伊維菌素是安全的、病毒是武漢實驗室洩漏出來的),我認為這三個都有可能,在我看來,這只是我的觀點,就公眾對世界公共衛生系統的信任而言,我們將何去何從?我不知道答案。我從人們那裏得到這個開放式問題的反饋是,很多人說:「我們不能再相信政府了,我們不能相信世界衛生組織了。」

有人無法相信疫苗 整個都是為了藥廠利益鏈?

作為一名疫苗學家,我從一開始就對疫苗開發企業的「極速計劃」(Warp Speed ) 感到恐懼。

我的整個職業生涯都在研究疫苗,我在28 歲時發明了mRNA 疫苗技術。在此之前,我在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UC Davis)參與了愛滋病疫苗的開發。自1983 年以來,我的整個生涯都集中在疫苗方面。

我一直擔心,匆匆忙忙推動這個(「極速」)計劃,最終可能會出現問題。如果你想走捷徑,急於求成,尤其是在安全問題上,怎麼可能不出現問題?整個疫苗事業和兒科疫苗會發生甚麼,這些都是公共衛生的基本基石。

如果我們能夠證實那些被稱為「反對疫苗接種者」(anti-vaxxers)(對疫苗)的批評……「反對疫苗接種者」這個詞是一種過度簡化的貶稱,我們在給他們貼上標籤,並通過這樣的標籤,排除整個辯論和討論。

但是,如果能夠證實他們的說法是正確的,他們說藥廠、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以及政府在疫苗問題上草菅人命。有人給我寫信說:「我不會再給我的孩子接種疫苗了,我無法相信疫苗,整個都是為了藥廠的利益鏈。」

有一天,我在Highwire 接受採訪時,聽到了一個有趣的統計數字。

歷史上,自我認定的「反對疫苗接種者」基本上約佔人口的3%。根據他們的最新調查,自我認同為「反對疫苗接種者」的人口比例,已經上升到40%。

為何把我排除在LinkedIn之外

因為我一直謹慎地、負責任地提出擔憂和問題,並試圖參與討論,但把我排除在LinkedIn 之外,刪除了討論信息,這又是怎麼回事?

我是真正的(內行),你不能說我不是專家,可能會有人稱我是專家。但是,當你阻止我與人們的溝通交流時,更不用說所有其他人(主動)聯繫我說:「嘿,我甚至不能說你一直在講的事情,所以(你得)為我說話。」現在他們甚至不能讓我為他們發聲,這讓人深感不安。如果我們不能討論,就不能發現科學真相。

旁白: 在馬龍博士的LinkedIn 帳戶被限制後,他提交了一份上訴,並收到了一份回覆,稱他關於疫苗安全的幾個帖子違反了LinkedIn 的政策,「分享內容含有誤導或不準確信息」。此後,他的帳戶被恢復了。但鑒於審查制度,他說他將把他的大部份討論,搬到Twitter 和他的個人網誌上。

楊傑凱:羅伯特,除了你所有的這些專長,你實際上還是一個訓練有素的生物倫理學家。你已開始解決一些倫理問題、圍繞目前病毒的難點、或你看到的難點。在我們結束之前,請給我介紹一下大概。

馬龍:謝謝你,謝謝你引出這個話題。我個人認為這是最重要的話題之一,使用實驗性藥物和實驗性疫苗的生物倫理學。

這個思考話題源於幾周前與一位加拿大醫生的兩小時談話,他在談話中傾訴了他的心裏話,他在病人身上看到的情況,以及加拿大目前的情況。

我離開時說:「好吧,謝謝你的分享,但我不能幫助你,我甚麼都做不了。」

在那個星期天的早晨,我醒來時突然靈光一現,我說:「我知道我可以為這個人做甚麼了,我可以寫一篇關於生物倫理學的文章,(關於)在緊急使用授權下的疫苗接種的生物倫理學(的文章)。」

《美國聯邦法律》探討生物倫理學的基本原則是甚麼

因此,我開始挖掘現存的大量文獻,以及相關《美國聯邦法律》(federal law),又追溯到《赫爾辛基協議》(The Helsinki Accords)和《貝爾蒙特報告》(The Belmontreport),探討生物倫理學的基本原則是甚麼,因為這些原則與實驗性產品如何使用相關。

那麼, 第一點, 概況地說就是, 你可以在《聯邦法律》中找到它, 它被稱為「共同規則」(Common Rule,是美國1981 年通過的,關於涉及人類主體的生物醫學和行為研究的道德規則,所有美國學術機構都要求其研究人員遵守這些權利聲明)。所以這實際上是聯邦法律,它不僅僅是學者們同意的文本。第一件事是,緊急使用授權產品,也就是所有這些疫苗及許多藥物,是一種實驗性產品。它還沒有得到許可,所以這是第一點,它們都是實驗性產品。

第二點,如果你要給病人使用實驗性產品,這屬於臨床研究和醫學研究。因此,你必須遵循醫學研究的指導。我提到,《共同規則》被編入《聯邦法規彙編》(the Codeof Federal Regulations)。重要的是,《共同規則》中的第一條就是,必須完全披露風險。直觀地說,這意味著,當你買一瓶阿司匹林時,你會拿出這張小紙片。你讀這張紙片,然後你說:「天哪,這瓶阿司匹林會殺了我。」 如果你一路讀下去,紙片還會說阿司匹林可能導致心臟病發作或胃部糜爛。你看著這些說明,你會說:「哦,我不知道我是否還想服用阿司匹林。」

但實際情況是,這些都是我們最常用的藥物,我們都服用過阿司匹林或泰諾(Tylenol,一種常見鎮痛藥)或某種藥物。這就是必須向參與臨床研究的病人,提供的藥物副作用風險披露水平。正如我們剛才討論過的,( 針對新冠疫苗副作用)這種信息是被審查的,無法得到這類信息,所以我們沒有達到充份披露風險的標準。

第二個關鍵原則是,這種全面披露必須是可理解和領會的。早些時候,我提到了血小板減少症,你會問:「那到底是甚麼?」我說:「血小板低。」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第一個是科學術語,你無法理解,第二個你可以理解。這些風險要用人們能夠理解的語言來傳達。

第三個關鍵原則是,你不能脅迫,你不能引誘。病人或受試者必須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接受實驗藥物。所有這些關於「你必須接種疫苗,否則瑪麗阿姨可能會被感染。」所有這些關於疫苗是安全的信息,以及圍繞疫苗發生的所有同伴壓力,都是脅迫性的。

病毒大流行特殊?不用臨床試驗?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白宮附近的艾森豪威爾行政辦公大樓,由特朗普總統主持的加速研發疫苗行動峰會上,有不少來賓參與出席。(AFP)
2020 年 12 月 8 日,在白宮附近的艾森豪威爾行政辦公大樓,由特朗普總統主持的加速研發疫苗行動峰會上,有不少來賓參與出席。(AFP)

現在,脅迫和引誘(接種疫苗)在其它國家變得更離譜。我認為我們在美國還沒有這樣,但加拿大有。「我們將發放冰淇淋甜筒,讓孩子們來接種疫苗」。已經這樣做了,這就是脅迫和引誘。

然後在所有這些的最後,還有一個小的附加條款,我們稱之為「同意年齡」(the age of consent)條款。在美國我們普遍認為同意年齡是18 歲。如果你處於或低於同意年齡,你需要得到你的父母或監護人的批准或同意,才能服用實驗性藥物。他們作為你的代理人,因為根據( 同意年齡條款的)定義,你不能自己決定是否同意。

根據法律,我們不能讓嬰兒、兒童和青少年,在沒有父母授權的情況下,接受實驗性產品。

現在,聽了這些之後,有人可能會說:「好吧,我們有新冠病毒大流行的特殊情況,我們都必須接種疫苗。」為甚麼我們都必須接種疫苗?這背後的邏輯是甚麼?我們被告知的是,「我們都必須接種疫苗,這樣我們才能達到群體免疫」,這就是( 背後的)邏輯。問題是,這是一個謬論。我們甚至還沒有收集到數據,無法在這些臨床試驗中計算出甚麼會給我們帶來群體免疫。群體免疫意味著甚麼?這意味著我們有所謂的消除性免疫(sterilizing immunity), 或者換句話說,如果我們被感染了,我們不會傳播給其他人。這意味著我們不會產生病毒和傳播病毒。

就在今天,世衛組織發表了一項聲明明確指出,你必須開始使用口罩,因為這些疫苗都不能防止感染。疫苗能夠預防疾病,但不能止傳播。疫苗可能會減少傳播,但減少多少我們不知道。因此,我們無法計算出需要多少百分比的疫苗接種,才能達到群體免疫。

公共衛生官員用其觀點 來代替實證醫學

在全球範圍內,有一種潛在的邏輯被大力推廣,即為甚麼我們必須接種疫苗,以及我們有多少人必須接種疫苗。這實際上是沒有數據支持的。在我看來,這是個問題。在這次疫情中,主要的公共衛生官員,都覺得可以用他們的觀點來代替實證醫學(evidence-basedmedicine)。

在疫情爆發的初期,總會是這樣,因為沒有數據,人們必須聽取專家的意見。我們已經過了這個階段。我們有很多數據,現在是我們開始依靠證據,做出公共衛生決策的時候了。我們沒有做到這一點。

在我看來,從生物倫理學來看,我們似乎沒有達到《聯邦法規彙編》和《聯邦法律》的要求,更不用說可以追溯到二戰結束時的那些基本規範,我們沒有提供充份的風險披露,我們沒有以公眾容易理解的方式進行風險披露。而且我們正在以引誘、強迫、脅迫和其它方式,不尊重個人選擇如何對待自己身體的權利。在我看來,我們西方社會的基石是選擇權。國家並不擁有我們的身體,特別是對於一個實驗性產品而言。

我認為,我們已經越界了,超越了一個生物倫理學劃定的界限。無意之中,實際上可能已經越過了《聯邦法律》的界限。我相信這是出於所有最好的理由。但是,如果你回過頭來讀讀《紐倫堡法典》,我們正在做的事情並沒有遵循基本的(人權和道德)原則。正如你所知,在戰爭和危機期間,這種情況時有發生。◇(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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