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及其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港版國安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副主席鄒幸彤及另外四名常委梁錦威、徐漢光、鄧岳君及陳多偉亦因沒有向國安處提供資料被起訴。

(18:00更新)

控方代表周天行表示反對被告保釋,原因包括被告「公然」表示拒絕交資料,他們都擔任支聯會重要職務,而支聯會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辯方代表張耀良表示,控方所謂「公然」不是香港的中文,質疑是否「秘密」不交資料就無事。他指,被告因為不交資料被控告,是一個被動的行為,繼續不交資料就一直不許保釋,「無限循環」;而控方指被告擔任支聯會領導角色,因而不准保釋,更是邏輯上難令人信服,因被告如果不是支聯會的領導角色,也不會被警方要求提供資料,

張耀良又說,他代表的四名被告品格良好,沒有潛逃再犯風險。四人的護照或過期,或被警方扣留,不會離開香港。

羅官詢問,被告拒絕向警方提供資料,並且到目前一直拒絕提交,是否屬於繼續危害國安的風險。他又類比有人不交稅單,可以多次被控告。張耀良則質疑,如果按照這個邏輯,是否被告一直拒絕交資料,就會繼續收到通知,之後不斷被控告及不准保釋?他又表示,本案與拒交稅單的案件不同,涉及重大法律觀點爭議,被告已經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並指這項控罪違背了普通法的原則。

張耀良也表示,「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控罪的最高刑期是6個月,預計法院開審案件已經是3、4個月之後,被告的刑期可能已經過了,希望法官考慮被告的利益允許保釋。

羅官則稱,根據終審法院對黎智英案的裁決,「國安法」案件的保釋要首先考慮危害國家的風險,如果過不了「國安法」的條件,就不會考慮刑期長短。

鄒幸彤之後自行陳詞表示,「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並沒有賦予警方要求任何團體交資料的權力,支聯會在給警方的回信中已經表示他們並非外國代理人,並提出司法覆核,而今早控方對支聯會的指控也沒有提及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鄒幸彤認為,警方用錯法律,而不是被告公然違法。

羅官就本案接觸報道保釋程序內容的限制,旁聽席有人鼓掌支持。控辯雙方均不反對撤銷保釋限制,不過辯方代表張耀良一度表示希望羅官下令不得披露被告的刑事紀錄。羅官則稱他無權這樣做,不能披露一些不披露一些。鄒幸彤表示,此前有《蘋果》高層被控「國安法」的案件,法庭部分豁免保釋報道限制,已有先例。不過羅官並無聽從。

五名被告全部不准保釋,即時還押,拒交資料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審前覆核。鄒幸彤、鄧岳君、陳多偉及徐漢光將於9月15日下午出庭覆核保釋,梁錦威則放棄覆核保釋。

休庭後,旁聽人士高喊「加油」、「撐住」。眾被告離開法庭前也向旁聽席或揮手或握拳。有旁聽人士高呼「打倒共產黨」、「平反六四」。也有人感嘆:「真係作戲」、「國安法立咗乜都做得」。

(16:20更新)

下午3時3分,法庭重新開庭。控方代表周天行詢問是否要等徐漢光申請司法覆核的結果,再做答辯。羅官詢問辯方立場。

鄒幸彤表示,控方沒有足夠控罪元素,「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只適用於外國代理人,只有當發通知給外國代理人才要交資料。羅官表示,這些等到審訊時才處理。

代表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的大律師張耀良及鄒幸彤均表示,被告準備好答辯,無需等待司法覆核。

5名被告均表示不認罪。鄧岳君在表示不認罪前說:「我不是外國代理人。」

羅官表示,相信各方沒有預料到發展到這個步驟。他詢問控方用多少時間可以準備證人證供等資料。周天行回答:「1個月應該可以。」周天行又表示,有10至15個證人,還需時取口供,有1至2個文件。

辯方代表張耀良說,看到控方的壓力,「似乎拉人的速度越來越快,快過查案的速度,更快過他們準備的速度」。

鄒幸彤表示,盡快開庭對辯方有利,希望將預審安排在6周之後。法官將案件押後在10月21日上午再訊,屆時進行審前覆核。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羅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所有被告保釋。羅官稱,警方要求提供資料調查國安案件,否則犯法,被告沒有提供資料,必然影響警方調查,影響多少沒有人知道,可能令涉案人逃脫,危害國家安全,因此並不信納每一位被告不會做出危害國安行為。

鄒幸彤、鄧岳君、陳多偉及徐漢光表示需要8日覆核保釋。梁錦威放棄8日覆核保釋。

保釋陳詞後補。

(14:53更新)

下午2時45分左右,法庭開庭。控方表示,徐漢光在7月5日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羅官隨即表示,由於法庭錄音問題,暫時休庭。眾人向被告高呼:「挺住」「撐住」「加油啊」。

(13:00更新)

中午12時法院再次開庭處理「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控罪。被告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進入法院。控方代表周天行申請將案件押後2周。鄒幸彤仍然沒有律師代表,她申請休庭十分鍾閱讀資料,獲羅官批准。

法庭再次開庭後,眾多被告進入法庭。旁聽人士舉手向被告打招呼,徐漢光則舉起五隻手指回應。

控方重申,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28日,以待警方調查是否有其他人有份管理該組織,需要提交資料,如果該人也拒絕提交資料,再與今日案件一併處理,並反對被告保釋。控方陳詞時,旁聽人士幾次發笑。羅官請眾人靜一靜。鄒幸彤則反對押後,表示案件與是否查其他人無關,而且並非2星期內可以解決。

羅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控方押後的申請。裁判官表示,控方的原因太過遙遠(remote),如果再有其他人拒絕提交資料,可以加入案件一併處理,但現在警方尚未發出通知,該人根本未犯罪。

控辯雙方表示今日已經準備好答辯。羅官12時半宣布休庭至下午2時半,以待律師與被告見面及閱讀資料。 

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道別。眾被告舉起V字手勢,鄧岳君離開法院前向旁聽眾人鞠躬。有旁聽人士高呼:「打倒共產黨」、「正義必勝」。

(12:08更新)

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他們被控「港版國安法」第22條及23條「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稱,他們在去年7月1日至今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被控「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中「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他們被指在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審理,首先處理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10時20分左右,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進入法庭。眾人向被告揮手,三人也向旁聽席揮手致意。鄒幸彤身穿寫有「人民不會忘記」字樣的白色T恤衫,披著綠色外套。

第一被告是支聯會,沒有代表出席。鄒幸彤向法官表示,由於支聯會7名董事全部在羈押之中,無法開會商議及派出代表。控方代表周天行稱,警方昨日在支聯會地址檢獲大批電子設備,包括USB、IPAD、手提電腦及電腦等,需時調查,羅官押後案件到10月28日再上庭。

法庭書記讀出第一條控罪,李卓人、何俊仁回答「明白」,鄒幸彤說「明白這是一個荒謬的控罪」。旁聽眾人叫好。

李卓人及何俊仁沒有保釋申請。控方反對鄒幸彤保釋。鄒幸彤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法庭內旁聽席四次響起掌聲。

羅官拒絕鄒幸彤保釋,並拒絕放寬報道保釋限制,稱根據控方所述案件調查正在進行中,可能會影響案件調查和審訊,又稱考慮到「法庭尊嚴性」,法庭程序不應用於(發表)理念、宣言。他在11時半左右宣布休庭10分鐘。

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高喊「撐住」,李卓人舉手握拳回應。有人對裁判官喊「你嘅良心喺咪度?」

中午12時,法院再次開庭,控方代表周天行申請將案件押後2周。鄒幸彤仍然沒有律師代表,她申請休庭十分鍾閱讀資料,獲羅官批准。

(9:50更新)

大批市民前來法院旁聽,有人身穿寫著「真相」、「平反六四」字樣的衣服。

鄒幸彤的Facebook專頁今早發貼文說:「面對力量懸殊的局面,反抗者或者不能全身而退,但難道順服就能護佑身邊人的平安?」她認為,要是這小小反抗,能多少保護到同伴,至少能給他們多一些時間,她就覺得值了。她還寄語香港人:「只要我們仍有鬥志,就未為輸。香港人,別認命。」

此外,鄒幸彤的Facebook專頁昨晚的貼文表示,鄒托律師傳來口信,表示聽到「煽動顛覆」四個字,反而有鬆一口氣的感覺,「如塵埃落定,就來場光明正大的辯論吧。到底屠城責任該不該追究,一黨專政該不該結束,而不是糾纏於『外國代理人』這類指控。直接面對這些人民自發的訴求吧,然後看看道理在哪一邊。有六四的英靈在,豈敢退讓?辯論,正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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