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現移民潮,海外搬運需求上升。消委會近期收到不少有關海外搬運服務的投訴,牽涉收費、送抵日期、扣押貨品等爭議。

消費會今日(16日)發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消費會今年7月以顧客身分查詢了15間物流商,發現不同物流商的報價差異很大,而且報價並非最終收費,可能會產生額外收費。調查也發現,物流商在報價時普遍不願意回答運費以外的提問。

其中一名向消委會求助的個案是移民英國的陳小姐。去年12月初,陳小姐向A物流商支付了全數$33,890的運費,物流商上門收貨並告知貨物預計1月會到英國。但是到今年1月19日,陳小姐被告知貨物仍滯留香港,要額外支付$12,800才會繼續排期上船,不久又被告知須繳付每月2,400元存倉費。陳小姐從英國向消委會求助,A物流商向消委會表示,3月航運運費回落,因此已經把陳小姐的貨物付運到英國,並決定不會向陳小姐收取額外運費或存倉費。

另一名向消委會求助的李先生去年12月委託物流商B搬屋去英國,並按合約繳付全部款項。今年3月,李先生收到通知,貨物將於4月送到。到了4月,物流商B要求李先生支付$3,240的額外運費。李先生3月1日已經收到物流商B的最終發票,當中沒有這筆額外運費。李先生向消委會求助。而B物流商則表示,合約條款已列明「最終收費將基於船公司實際收取的運費」,因此堅持向李先生追討運費。李先生最終支付了這筆額外運費,並在6月取回貨物。然而因為李先生遲付額外運費,貨物被扣,B物流商的英國合作方C公司要求李先生支付扣貨期間的存倉費。

消費會提醒消費者,選擇海外搬運服務時宜貨比三家,除了比較收費之外,亦要考慮該公司的口碑、提供的船期及預計運送時間等。顧客也應該細閱合約條款,如發現對顧客不利的條款可要求更改或刪除,又或選擇其他較有信譽和可靠的物流商托運貨物。如船期緊張,顧客應仔細查問船期延誤時的安排,例如會否衍生存倉費、所購買的保障會否受影響、可否安排到船期才上門收貨等。留意目的地送貨地址是否可讓貨車直達門口、是否要上落樓梯、住宅單位是否有電梯直達等,當地搬運工人有機會因應情況向顧客收取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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