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屆耳順的露宿者劉鐵民,被指上月底凌晨在北區大會堂外牆寫上「奠」字,以悼念離世的「反送中」示威者。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還押至今( 8月13日)在粉嶺法院判囚兩周,由於他已被還押兩星期,最快可即日獲釋。 

被告76歲劉鐵民,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警方於今年7月29日凌晨3時許在上水中心外巡邏時,看見踩單車的被告手持蠟燭及火機,用筆在北區大會堂外牆寫上一個「奠」字,再將7張反政府的海報放置在地上,控告他刑毀。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寫字目的為悼念「反送中」示威中的死者。

官諒解被告年長 18年才初次犯案 

裁判官陳炳宙在判詞中指,被告雖在一年內再次犯上同類罪行,但審訊過程中坦白認罪,證明心存悔意。陳官指被告2018年才初次犯案,一生幾近奉公守法,體諒他或因年長影響脾氣才犯案。 

判詞又指,法庭在量刑時不會考慮被告的政治立場,本案較同類案件輕微,他當時只寫上一個字,罪行性質屬輕微。至於張貼海報並不屬於控罪訂明行為。 

最終陳官以監禁三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扣三分之一,判被告罪成監禁兩星期,連同違反去年緩刑令(另見報道)的刑期兩星期兩罪同期執行,由於劉已還押兩星期,最快可即日獲釋。

非首次被控 去年曾判監兩星期緩刑一年 

今次非劉鐵民首次被控,翻查資料,2014年雨傘運動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十多人被指違反法庭禁制令拒絕離開現場,後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遭判監四個月。劉是其中一名被告,其後就刑期提出上訴,最終獲判得值,獲減刑至已服刑期,即13天,即時獲釋。 

劉鐵民在去年6月1日在太子站外牆寫上「沉冤待雪」四字,當場被捕,事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案件去年9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被告承認控罪並請求以罰款方式處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終判監兩星期,緩刑一年,另須在一星期內向港鐵賠償1,000元清潔費。 @

案件編號:FLCC103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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