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男子涉嫌在7月28及30日,在上水及高等法院張貼侮辱、恐嚇首宗處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的海報,被控「展示煽動刊物」罪。案件昨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反對被告保釋,並要求押後至10月11日再提訊。

被告蔣頌生(41歲),被控於2021年7月28日及29日,在新界上水天平村天喜樓地下東華三院徐展堂幼稚園、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展示煽動刊物,即一張有關高等法院刑事案件2020年第280號案件的海報,為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方提出要求把案件押後至兩個月後(10月11日)再訊,原因是需要時間向閉路電視錄像、電話及電子儀器作詳細分析,亦不排除會加控更多罪名。控方反對被告保釋申請,認為被告會有重犯風險。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聽畢控辦雙方陳詞後,同意控方押後申請,並拒絕被告保釋;被告亦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新界北總區刑事部人員於本月(6日)在上水區以「煽動意圖罪」拘捕一名蔣姓本地男子(41歲),涉嫌於上月28日及29日分別在上水天平村一幼稚園外及中區高等法院大樓公共洗手間內,張貼侮辱及恐嚇三位處理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的法官的海報。警方亦在被捕人寓所檢獲一批「帶有煽動意圖」的海報。案件其後由國家安全處跟進調查。

案件押後至10月11日下午2時30分,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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