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早前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名成立,於昨( 30日)下午在高等法院出庭,被判囚9年。英國港僑協會創辦人鄭文傑接受本報採訪表示,國安法下的香港法治已經被完全摧毀。

鄭文傑表示,唐英傑案件將會成為其它國安法案件的先例,香港的法治概念被完全摧毁:「 不公、不義和不透明,標誌着香港司法已經背離英美普通法的百年傳統及根基。」他又直言,香港的法治曾經在國際上被視為可靠公正,上至法官、檢控官、警察、及法律專業人士都一直維護法治。如今臣服於極權體制及獨裁者,淪為打壓任何異見人士的工具:「那些法庭上的程序等事物,只能維護着香港司法的華麗門面,目的不是為了伸張公義和保護人民的權利,反倒是掩蓋社會不義和動盪不安的根源。」

鄭文傑表示唐英傑案後香港建基於普通法百年的法治概念已完全消失。圖為鄭文傑於今年7月1日參加英國集會。(宵龍/大紀元)
鄭文傑表示唐英傑案後香港建基於普通法百年的法治概念已完全消失。圖為鄭文傑於今年7月1日參加英國集會。(宵龍/大紀元)

鄭文傑表示,過往法院是以具體行為動機去判決,惟現時以言論和思想判罪:「這是一個危險的開始,香港已經再沒有「無罪推定」的概念,獲得保釋的前提需要由法官主觀認定,被告日後不再構成國家安全威脅,這種做法已經先當他們有罪。」因此,大部份被告將可能被當局長期「審前拘押」,這種做法與中共在大陸一模一樣 。

鄭文傑續稱,案件審理及裁決一直存在不少程序缺陷 ,包括早前辯方曾就不設陪審團一事提出司法覆核,但被法院所駁回、國安法指定法官屬於政治任命,而非向人民負責、未來其它國安法案件更不排除會進行閉門審訊。被告可隨時被送往中國內地審訊或服刑,從而面臨更加模糊和嚴苛的司法待遇。

鄭文傑認為「港版國安法」由中共直接引進,屬於「全國性法律」。因此,法律的裁量詮釋均以中文版為準,英文版本僅屬參考。這對過往以英語作為香港司法的法定語言可能產生「質」的變化。

案件背景是唐英傑涉嫌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最終成為自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首位被定罪的「國安犯」。被還押近一年的唐英傑,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就「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他監禁6年半,「恐怖活動罪」判監8年,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9年,另外唐被取消駕駛資格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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