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於去年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等 14 項控罪,案件原定星期一(2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認為星期二(27日)唐英傑案的裁決與案件有直接關係,所以押後至今日(29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譚得志否認全部控罪。

控辯雙方都同意星期二高等法院對唐英傑案的裁決屬於事實裁定,對次級法院沒有約束力,對專家證人的角色、報告接納程度,法官不一定需要遵從。法官陳廣池指,同意控辯雙方立場,在事實裁斷上唐英傑案對本案無約束力。惟控方代表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認為,唐英傑案有極高的參考價值,在接受3位專家報告與否及特定事實裁斷,涉及事實裁斷,與本案直接相關。

控方要求將光時口號定義定為「將香港從中國分離」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則認為,法官需要重新考慮是否接納專家報告。陳官作為事實裁斷者,當然可以合理人身份裁斷涉案事實爭議。辯方律師亦有引用一宗1996年當年地區法院的案件作例。惟法官認為需要考慮特定的時空、時間性、區域性,認為原訟庭2日前裁決涉及同樣的「光時」口號,涉及特定時空,具極強說服力、指導性及適用性,質疑是否需重新聽取所有陳詞證供。

控方提議可以同意事實形式,將原訟庭裁決指「光時」口號至少可包含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的意思,納入同意事實內。惟辯方反對做法,表示難以接受如此處理方式,需時索取法律指示確認。

辯方將盤問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

辯方確認,將不會傳召唐英傑案的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作供,但在適當時仍會傳召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專家證人。同時,辯方接受以書面方式呈交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報告,但屆時會盤問劉教授。

今早在開庭前,就有保安警告旁聽人士不要向被告揮手等行為擾亂法庭。法官陳廣池在庭上亦有重申,法官有權去維持、處理法庭上的秩序,指旁聽人士在法庭上喧嘩、揮手,是不尊重法庭,不尊重司法,但欣慰今日公眾自律守法,並未出現同樣情況。

譚得志諷未審先判 官:法庭內無言論自由

法官陳廣池向被告譚得志表示,「唔會因為旁聽人士的行為而對審訊有偏頗」,譚得志回應,「仲唔會有未審先判添」。法官向譚得志斥道,「你講完未」,又表示「法庭入邊並無言論自由,法官冇叫你講嘢,你唔需要回答」。

其後,控方在開案陳詞中讀出多句抗爭口號,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等,旁聽席一度發出笑聲,法官陳廣池暫停控方陳詞,向旁聽人士表示「唔好笑,呢度係刑事法庭。」並要求旁聽人士尊重司法。

被告譚得志(48 歲)被控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等 14 罪,當中包括 7 項發表煽動文字罪及 1 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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