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民黨執委陳宇明早前承認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後,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被判監6個月。他今日(28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暫委法官游德康認為上訴有合理成功機會,故准許陳宇明以2萬元現金等條件保釋。

陳宇明是2019年區議會選舉觀塘區栢雅選區的候選人。他被指沒有在2019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違反《選舉條例》。

選舉事務處表示,曾在同年11月至12月期間3次發電郵提醒陳宇明提交申報書,但直至法定限期仍未收到,故將案件轉介至廉政公署調查。

陳宇明早前認罪,被判監6個月。他今向高等法院就判刑提出上訴,呈交案例指有其他同類型但情況更嚴重的案件,均可以非即時監禁刑罰處理。

法官認為上訴有合理成功機會,考慮到申請人已經還押約40天,如果不予其保釋,申請人可能會有機會完成服刑才可以進行覆核聆訊,對其不公平。

陳宇明今被准許保釋,保釋條件包括5,000元現金保釋及15,000元人事擔保、每晚到警署報到、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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