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 721 暴動案,首批 7 名被告暴動罪成,今日(22 日)被判囚 3 年半至 7 年。據《立場新聞》報道,其中兩罪成被告,被判囚 7 年的鄧懷琛和判囚 6 年的蔡立基,曾參與發展元朗丁屋屋苑「曉門」。他們申請建屋時向政府聲明沒有協議售屋,但其丁屋當時已納入發展商的銷售資料,與其聲明有矛盾。

今年三月《立場新聞》揭發,王光榮、程振明與八鄉鄉委會測量顧問李軍樑等人,早年收購及分割農地,並賣予多名男丁。逾百男丁其後向政府申請建屋,落成後再由王創辦的「恒安發展」包裝成一手樓盤銷售,發展過程疑涉「套丁」操作。

廉政公署今年3月採取行動,「恒安發展」及「王潘律師行」創辦人王光榮、十八鄉鄉委會主席程振明等24人涉案被捕。翻查曉門的售樓書,發現721暴動案的被告鄧懷琛及蔡立基,同為曉門賣方,疑賣丁權圖利。

根據曉門售樓書,鄧懷琛為曉門97座的賣方。另一名被告蔡立基,是曉門售樓書上為第130座的賣方。但因不明原因,他的名字於其後更新的售樓書上消失。兩人分別於 2006 及 2000 年從李軍樑和另一名鄧姓男丁取得農地,作價均為 10 萬元。

兩人其後向政府申請建屋,鄧懷琛及蔡立基的曉門丁屋同在2010年獲批建屋牌照。並分別於同年 5 月及 7 月,向政府簽立丁屋契約,聲明並無與他人協議出售申建的丁屋及他們的「丁權」。不過「恒安發展」 於 2010 年 4 月,即兩人簽契前,已預售「曉門」屋苑。

地政總署指,若任何人透過虛假陳述或詐騙行為騙取政府的審批,便涉及違法行為,經執法部門查明屬實可作刑事檢控。

所謂「套丁」,指的是擁有建屋「丁權」但無地的新界原居民男丁,與有地但無建屋權的地產發展商私相授受。 表面上由地產商廉價「賣地」予男丁,再由男丁申請興建「丁屋」。 私底下,該「丁屋」實際上由地產商所擁有,並由地產商出售牟利,男丁在其中收受一筆補償的「套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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